实务问答|“待通知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9-07 16:50:57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有员工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公司拟解除劳动合同。其病假期间,公司按照最低工资的80%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离职补偿金“N+1”, 其中“+1”为待通知金,具体有什么执行标准?有相关规定吗?

第一,用人单位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包括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该待通知金的标准原则上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第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司法实践中,在针对长期病假或长期事情等情况下,而用人单位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待通知金”所依据的前一个月工资无法反映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则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相对固定工资(不含不定额的奖金、加班费等)进行支付。当然,部分地区如上海市有明确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五条规定,“《实施条例》规定‘待通知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涉及法定情形支付待通知金的情形下,如果能够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书,那么支付的待通知金按照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标准,双方签署协议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另外,部分企业可能会采取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方式,来规避相应待通知金支付标准的问题。当然,如果单位与员工不能够达成协商一致,且不存在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可能,那么支付待通知金应采取相对公允的标准,例如合同约定正常出勤工资(不含奖金、加班费等)或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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