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庭审,按照立法及司法本意要求的“庭审实质化”,本应呈现对抗,利于法庭兼听则明。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法官希望自己能掌控庭审节奏乃至控辩双方争议范围,而有些辩护律师甘于充当配合司法的角色,甚至争当“第二公诉人”,庭审中唯唯唯诺诺居多,善于和敢于对抗性的较少。
可能,心理因素是缘由之一,有必要分析控辩双方各自的优、劣势,对症下药。
控方优势之一
检察官,履行国家公诉人职责,指控犯罪,天然心理优势。
辩护人,基于维护私权利需要,对抗公器,难免患得患失。
控方优势之二
检察院案多人少,不要轻视检察官办案的广度。相对而言,律师接案只少不多,吹嘘一年办五六十件,甚至更多刑案的,忽略此项。
控方优势之三
制度设计,法官是控方的盟友,难以做到客观中立。
不可否认,控方的优势即辩方的劣势,该如何扭转?
破解之一
内心坚信,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是平等的,必须努力争取,这是基础。权利不会凭空落下,唯有争取。
破解之二
检察官在“捕诉一体化”下,有提前阅卷的优势,办案多意味着个案时间少,往往没有过多阅卷。律师可从个案的深度着手,全面、仔细、多次阅卷,没有阅卷就没有发言权。阅卷笔录,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要点等常规动作必不可少。此外,还要查找案涉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索类案判例等。毕竟,有效的辩护需要时间的堆积。
重点,法庭上少读稿,多脱稿。这里的脱稿是先有文本,而后脱稿,是部分时间脱稿。人受记忆力所限,难以做到全程脱稿,特别是争议较多、较大且复杂的案件。读稿限于关键部分和法律规定,脱稿主要是之前自己的语言组织部分。
脱稿不限于辩论,还包括发问、质证。
建议脱稿的原因:读稿要看文本,不能把眼睛解放出来。而脱稿则可在发言时,目光面向对方。比如,庭上发问时,直视被告人、证人或鉴定人等被问者,看其回答时的形态,及时记录,随时调整之前准备好的问题及顺序,得到欲想的答案。再比如,法庭辩论时,主要朝向公诉人,同时目光扫描审判席及旁听席,观察各方特别是公诉人和法官的表情。如果在听、在记,说明引起了注意、重视。
律师的第一轮辩论是基于控方发表的公诉意见,庭前有准备,都有话说。之后的二轮、三轮、N轮辩论,是针对公诉人每一轮的答复意见进行反驳。养成脱稿习惯,能有意识的训练自己的临场反应能力,不至于在第一轮辩论后,无话可说。
破解之三
做好庭前准备,庭上脱稿发言,自然具备舍我其谁的底气。给在场人员的感觉是辩方胸有成竹,辅之以激情、勇气,心理优势逐步建立。此时,法官对指控的内心确信,逐渐动摇,律师左右庭审节奏也有可能。
切忌
法庭上,不是为了对抗而对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才是终极目的。比如,控方发表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时,辩方要及时认同,并感谢公诉人的客观。
刑事案件,三分辩、七分缘。对于结果,能确定的,是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