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其中所称的“审判责任”主,要指违法审判责任,有关法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则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
《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惩戒委员会由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操守好的人员组成,包括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的代表以及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官、检察官代表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从辖区内不同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任。四川:经过集中审议和记名表决,对当事法官作出违反审判职责的审查意见近日(1月2日),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2024年法官惩戒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秦海主持会议,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张燕飞及12名委员参加会议。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有关领导应邀到会指导。会议通报了2024年四川法官惩戒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案件进行审议。各位委员围绕惩戒事项进行询问,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集中审议和记名表决,对当事法官作出违反审判职责的审查意见。会议指出,我省法官惩戒工作已经实现实质化常态化运行。要锚定“川法特色、全国领先”目标,聚焦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法官惩戒工作机制,着力以惩戒工作促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审执工作提质增效,助推四川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会议要求,要加强惩戒线索发现力度,严格落实线索移送制度,着力提升惩戒案件质量。要进一步夯实惩戒工作人才基础,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惩戒工作能力水平。要认真落实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着力以法官惩戒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规范。要深入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着力做好法官惩戒“后半篇”文章。根据法官惩戒制度规定,对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违反审判职责审查意见的法官,将由其所在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转自: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2024年12月18日,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扎实推动法官惩戒制度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实质化运行。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玉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邬文生主持会议。湖南高院副院长,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东楼,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等委员参加会议。
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会场
会议补选了朱玉为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东楼为副主任委员,龙朝阳、颜文军为委员。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法官惩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法官惩戒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和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要遵循司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好法官惩戒工作。要充分发挥惩戒震慑作用,通过严肃惩戒、责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慑、倒逼司法责任落实。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牢记法官惩戒制度设计初衷,充分尊重司法规律,践行“善意、审慎、谦抑”理念,依法依规、严格审慎、公平公正提出审查意见,确保责任与过错相当。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最高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法官惩戒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把握法官惩戒的对象及适用的案件范围,提升法官惩戒的精准度和公信力。会议强调,要广泛凝聚合力,推动法官惩戒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法官惩戒制度贯彻落实,完善各项程序规则,提高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惩戒委员会与各级法院的高效协同,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推动案件评查、法官退额等与法官惩戒贯通衔接。省高院督察局要认真履行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职责,为惩戒委员会高效运转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要加强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衔接,形成良性互动。随后,湖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