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企业为了增强员工的保障和降低经营风险,会选择在五险一金之外为员工投保额外的保险。
其中,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成为备受青睐的热门选择。
然而,许多老板对于这两种保险的区别和选择存在困惑:它们是否可以相互替代?投保时应该二选一还是两者都要?
现在,让我们来明确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核心概念。
【团体意外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或非工作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亡或残疾,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身故赔偿等保障。
【雇主责任险】则主要关注的是员工在工作中因职务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为雇主承担因员工伤亡或职业病产生的赔偿责任。
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保险标的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核心保障对象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属于意健险。一旦被保险人遭遇意外并受到伤害,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
与此不同,【雇主责任险】则主要关注雇主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财产险。只有当雇主实际向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保险人才会向雇主进行赔付。
【雇主责任险】的成立,有一个关键前提,那就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必须存在雇佣关系。
而【团体意外险】则不受此限制。故【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更为广泛,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如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便可以为其投保,能够满足更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保障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更加全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情况以致伤残或者死亡,都属于保障范围,包括死亡(含猝死)伤残赔偿、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误工费、职业病赔偿、伤残补助金等责任;
而【团体意外险】,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皆属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一般仅包含意外伤残费用、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
保障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雇主所安排的任务期间。如果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与执行雇主所安排的任务无关,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
而【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更为广泛。只要保单在有效期内,在除外责任以外的场景,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执行任务,还是在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甚至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只要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全面的保障使得【团体意外险】在风险覆盖上更具优势。
投/被保人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被保人也是雇主,【雇主责任险】要求雇主与风险作用的对象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雇佣关系的框架内,【雇主责任险】才能发挥保护作用。
需要注意的事,尽管【雇主责任险】在投保时需要提交雇员名单,但是这些雇员并不直接构成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而只是风险发生的对象。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障的核心是雇主因雇员在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赔偿责任,而不是雇员个人。
相较之下,【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身份则更为灵活多样。企业可以为雇员购买,也可以为具有某种关系的第三方购买,如社会活动举办方、培训中心或景区等,一般【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要求是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团体/机构等组织均可。
赔偿方式不同
赔偿方式不同,即万一出现意外事故了,那么赔偿金给谁的问题。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比较简单,一般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即赔偿金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至被保人本人账户上。
另外,团意险也可以是法定受益人,少数情况下可以指定受益人。这种一般是涉及身故赔偿金。
小贴士
法定受益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单受益比例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100%,同一顺序中人员不分先后。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止一位,按照比例进行平分。无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分配。
指定受益人:出于道德风险考虑,一般只能指定父母、配偶、子女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同时指定受益的顺序和收益比例。
在实际的理赔过程中,企业有时候会先帮员工垫付医疗费用,等治疗后企业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时候企业就会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直接打到企业账户上,那么就需要员工与保险公司签署权益转让书,才会有效且受到法律保护。
与团意险不同,【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是雇主,赔偿金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至雇主,但雇主必须依法或根据法院判决、仲裁结果先行赔偿给雇员。随后,保险公司会对雇主因赔偿而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同样的,若企业希望将赔偿金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至员工,也可与保险公司签署权益转让书。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原则为补偿型,这意味着在赔付方面,保额并不总是等于实际赔付金额。
理赔案例
张三的企业投保了雇主责任险,身故/伤残保额60万。某日张三因工伤导致1级伤残。
结果1:按照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给了张三伤残金/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事后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伤残保额只有60万,故保险公司审理后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保险金60万至企业。
总结,保险公司支付60万,企业最终支付40万。
结果2:按照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给了张三伤残金/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万。事后企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伤残保额60万,按照补偿性原则,保险公司审理后按照合同约定理赔保险金50万至企业。
总结,保险公司支付50万,企业无需另行支付。
另外,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无法指定受益人。
常见问题
问
雇主险和团意险,能否互相替代?
答
不能。
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保障内容、保障时间、赔付标准等。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赔付方式和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而且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企业所需承担的责任、员工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这两种保险不能相互替代,而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保障需求进行选择。
问
对企业来讲,投保哪个保险更合适?
答
从两种保险的作用来看,雇主责任险可以帮企业转嫁用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团体意外险可以当做一种员工福利,但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依然存在,而且企业依法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能扣除意外险中赔付的金额。
理赔案例
张三在工作期间不幸遭受重伤,需要接受治疗,住院费用高达5万元。经过伤残鉴定,他获得了8万元的赔偿。此外,由于与企业之间的纠纷,他还需要支付3000元的法院诉讼费。
若企业投保了【团体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张三的伤残金8万元以及住院花费(具体是否赔偿住院花费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而企业需要承担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而且,员工在获得【团体意外险】的理赔后,依然可以向企业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为【团体意外险】属于人身保险,张三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赔偿不减少雇主对雇员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企业还需另外再赔偿张三伤残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若企业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伤残金、住院医疗费和诉讼费合计13万3千元。只要这些责任在保障范围内,企业在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企业赔付实际的损失。
或者,经企业授权后,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雇员张三赔付。
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确保在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支持。
问
既然雇主险能为企业提供更多保障,那雇主险一定比团意险合适吗?
答
并不是。企业在选择投保时,除了考虑保障的内容外,保费、公司规模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通常情况下,与雇主责任险相比,团体意外险的保费会相对较低。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具经济效益的选择,同时仍能够确保员工在遭遇意外伤害时得到必要的保障。
总体来看,雇主责任险更侧重于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而团体意外险则更像是一种员工福利。通过这种福利形式,企业可以更直接地表达对员工的关怀,并增强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感。这种保险不仅为员工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还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