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一件让人无法容忍的事情,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对夫妻双方的忠诚都有着明确的要求,任何一方如果有出轨行为,都会给对方造成很严重的心理创伤,也会影响这段感情的维持。
案例回顾去年,发生在南京某业主群里的“不雅视频”事件,揭开了一段看似和谐的婚姻背后的不堪之处。
潘女士今年20几岁,是南京一家幼儿园的幼师。潘女士人长得漂亮,工作也好,因此早早地经人介绍,嫁给了一名有钱的商人。
在别人眼里,潘女士可以说是妥妥的人生赢家。老公有钱,也舍得在她身上花钱,每到情人节、七夕节之类的节日,她都能收到老公送的鲜花、礼物和厚厚的红包。她在幼儿园上班,工作也还算轻松,假期又比较多,可以尽情享受生活的美好。
尽管老公给予了自己富裕的物质生活,但“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苦只有她自己清楚。
潘女士的丈夫做生意长年在外,结婚以后跟她都是聚少离多,偶尔回来一段时间,还没有享受够两个人的甜蜜就又匆匆分别了。
虽然她和丈夫两个人基本每天晚上都会打电话聊聊天,缓解相思之苦,但这种电话里的陪伴显然无法给予她充分的慰藉。于是潘女士有时候在心里调侃自己结婚不结婚也没啥区别。
再加上潘女士和丈夫结婚以后还没有要孩子,偌大的家里每天就只有潘女士一个人,她的心里就像这房子一样空空荡荡,十分寂寞空虚。
要知道,20多岁的女孩其实心里还是爱玩的,尽管潘女士已经结了婚,但空虚的生活把她推向了家庭以外的地方。
在潘女士工作的幼儿园里有一名姓肖的男幼师,他性格活泼开朗,带班的时候总能和孩子们打成一片,就是一个阳光开朗的大男孩。潘女士每次看到他都会有一种莫名的好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潘女士和肖某聊天聊到了各自的生活,潘女士得知肖某也就比自己大两岁,还没有找对象,眼看情人节要到了也不知道上哪里约女孩子出去一起过。
潘女士早就被眼前这个风趣阳光的大男孩深深吸引,想到自己老公压根不会舍得花时间陪自己过情人节,便半开玩笑地对肖某说:“我还不如你,我老公常年在外面做生意,让我年纪轻轻就过上了丧偶式的婚姻。要不咱俩一起过情人节呗?”肖某听到潘女士这么说,竟然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下来。
于是在情人节这天,两个人一起逛街吃饭,还到酒吧喝了酒,脸色微醺的潘女士感受到了久违的幸福感,肖某也在这样暧昧的氛围里和潘女士牵手、亲吻,两个人就好像一对真的情侣。
两个人的感情迅速升温,潘女士对肖某说家里没人,自己一个人晚上很孤独,便邀请肖某到自己家中坐坐,肖某心里心知肚明潘女士的想法。两个人到了潘女士家里,迫不及待地就在沙发上发生了关系。
潘女士竟然为了追求刺激,还架起了手机,把两个人发生关系的行为全程记录了下来。在他们俩看来,拍下这个过程,可以记录两个人的甜蜜时光,也可以留着孤独的时候偷偷欣赏。
一番温存之后,也已经是深夜,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肖某便回去了。两个人依依惜别,肖某回到家后又主动打电话联系潘女士煲起了电话粥。聊着聊着,肖某又开始回忆起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感觉,便让潘女士把刚才拍的视频发给自己看看。
潘女士嘴上嗔怪着肖某“不要脸”,手上却在手机里翻找起视频来发给了肖某。过了一会,潘女士问肖某收到视频没有,肖某却是一脸的奇怪说:“你不会发错地方了吧?”
潘女士退出和肖某的语音通话界面,她和肖某的聊天框里果然没有视频。可是自己明明已经发出去了,不会真的发错人了吧?
潘女士赶忙在微信里的其他几个聊天框查看,一个名称为“某某小区业主群”的群里此刻正聊得火热,还有不少人@自己。潘女士打开群里一看,脑子都懵了,自己竟然把和肖某的性爱视频发在了小区业主群里!
但此时早已过了可以撤回消息的时间,潘女士在群里回了一句“发错了”,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急得哭了起来。
要知道,自己的老公也在群里啊,要是被他看到了,非撕了自己不可!
肖某得知后,赶紧叫潘女士联系群主解散群聊,说这样别人就看不到视频了。
于是没有别的办法的潘女士赶紧找到了群主,哭着要求他把群给解散了。
群主也是感到莫名其妙,自己这个群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们沟通交流建立的,现在又是疫情期间,很多有关的消息都需要第一时间在群里发布,怎么能说解散就解散了呢?
但此时的潘女士就好像一个泼妇,全然不顾自己的脸面,竟然在群主家里搞起了“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群主不想因为这个女人搞得家里乌烟瘴气,无奈之下解散了群聊。
潘女士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了,但她没有想到的是,她的丈夫早就看到了群里的视频,并把它保存了下来。
过了几天,潘女士的丈夫回到了家里,潘女士像个没事的人一样想去抱他,却被他一把推开。他拿出了潘女士发在群里的视频,大声斥责她的无耻行为,提出了要和她离婚。
无论潘女士怎么苦苦哀求,丈夫就是铁了心要跟这个无耻的女人决裂。
与此同时,潘女士的视频还在一定范围内被传播了,从而闹得很多人都知道了这件事,这其中就包括幼儿园的领导和幼儿园学生的家长们。
家长们无法忍受一个道德败坏的人教育自己的孩子,纷纷向幼儿园提出了不满。幼儿园领导也无法容忍这样的害群之马,果断辞退了潘女士和肖某。
以案释法事后有很多了解过这个事件的业主,在吃瓜的同时,也替该女子的丈夫感到悲愤,同时很多人认为,潘女士将不雅视频发布到业主群,已经构成了传播淫秽视频的罪行,那么,潘女士的行为到底算不算传播淫秽物品罪呢?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项罪名,对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求是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的,并且传播淫秽物品还要造成比较严重的情节,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本案中,潘女士没有主观故意去传播自己的性爱视频,而是不小心发错了对象才发在了群里,因此法律不能以此罪来评价她的行为。
《刑法》不能处罚潘女士,那么她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传播淫秽物品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乍一看潘女士把不雅视频发到了业主群里,是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但说到底她还是“误发”的,没有主观上想要传播的意图,因此也无法用治安管理处罚来制裁她的行为。
我们还注意到,潘女士要求群主解散群聊,虽然群主在潘女士的一再要求下无奈解散了群聊。但群主曾以该群要在疫情期间及时向大家发布消息为由拒绝解散,群主这样的说法合理合法吗?
本案中发生在疫情期间,小区业主群确实在此期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群主搭建这个群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相比潘女士的不耻行为,解散微信群的损失确实很大,因此他拒绝是符合情理,也是符合道德要求的。
而在法律层面,建立微信群、管理微信群、解散微信群这样的行为,一般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畴,政府部门也一般不会予以干涉。也就是说,群主建立这个群,并不是政府或者法律所要求的,尽管是为了发布疫情相关的消息,但也只是业主们自发建立的群,虽然群主不愿解散群聊没有法律支持,但也没有法律反对。
只有群中发生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事情,警察才可以介入群聊的管理,要求群主解散群聊。本案中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解散该群聊。
结语这个案例启示我们,既然选择和自己的另一半步入婚姻的殿堂,就应该对他保有绝对的忠诚,万万不能像潘女士一样出轨来寻求刺激,否则只会毁了自己的婚姻,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但良好的婚姻关系也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仅仅靠“忠诚”也是无法保证婚姻的幸福的。选择对的人,双方都甘愿去付出,最重要的是要多花时间陪陪对方,这样的婚姻才会持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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