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患有精神病的老年杨大爷却因吃橘子卡在喉咙而意外身亡,倒在了马路中央。当天下午,吴女士开车路过此处时不慎对杨大爷的尸体造成损伤,被其家人认定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向其索赔8.5万元。
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定呢?
2009年3月19日,杨大爷独自离家,在村外的橘子树下徘徊。他费力地摘了几个橘子,尽管它们看起来还青涩未熟。
杨大爷的状况引人注目。他与妻子刘大妈原本居住在村南,育有一子。但两年前,杨大爷患上了精神病,生活变得混沌不清。他的孩子因工作繁忙,无法常回家照料,于是照顾杨大爷的任务就落在了刘大妈的肩上。
然而,刘大妈腿脚不便,无法时刻紧随杨大爷。尽管如此,杨大爷还是会不时地独自外出,然后在某个地方休息。这个习惯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
这天,杨大爷在橘子树下品尝未熟的橘子,熟人们只是短暂停留,议论几句后便各自离开。他们知道,杨大爷有时会自己出门,虽然这让刘大妈忧心忡忡,但她却无法时刻照看他。
不久后,杨大爷突然痛苦地弯下腰,腹中痉挛。他试图吞咽,但橘子显然卡在了喉咙里。他想要走到路对面的长凳上休息,却再次用力吞下一个橘子。然而,这个橘子卡住了,他无法呼吸。
不久后,有村民注意到他倒在地上,但他们都认为杨大爷患有精神病,并未打扰查看。就这样,他在地上躺了许久,直到深夜。
当晚,吴女士经过这个村落。因为周围没有路灯,她并未注意到路面情况。她的车不小心撞到了杨大爷的尸体。看到老人已经死亡,吴女士意识到自己闯了祸。警方初步判定这场车祸是因吴女士驾驶不慎造成。杨大爷的儿子杨忠得知此事后向吴女士索赔8.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吴女士愿意赔偿,但她的积蓄显然不够。经过调解,两家达成共识,吴女士支付4.5万元作为死亡赔偿金。然而,在法医完成尸检后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杨大爷的真正死因是橘子卡喉,而非车祸!
得知这一消息后,吴女士认为自己不应该为杨大爷的死负责,于是要求杨家退还赔偿金。但杨家拒绝了她的要求。吴女士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退还4.5万元赔偿金。
法院审理了此案的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后认为,《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吴女士支付给杨家的4.5万元属于死亡赔偿金。然而在吴女士来到现场之前,杨大爷已经因个人原因死亡,所以她的驾车行为与杨大爷的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吴女士无须承担责任。
虽然吴女士在注意力不集中的情况下对杨大爷的遗体造成了损害有一定过错,但是杨家人未能尽到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杨大爷的监管责任,且他们应该意识到将杨大爷的遗体放置在马路中央是非常不安全的。因此法院判决吴女士胜诉。
这个故事让人深思。“老吾老及人之老”,我们应当关心和尊重每一位老人。杨大爷的悲剧源于家人的疏忽和无法尽心照顾他。这不仅对吴女士来说是一次“惊心之旅”,对杨大爷而言也是难以言喻的悲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