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骗子监狱内再施诈术,狱友中招!

真实案件趣 2024-06-14 13:14:33

老骗子监狱内再施诈术,狱友中招!

河南省郑州市居民小明,是一名行走江湖的职业骗子。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小明被交付焦作市某监狱执行刑罚。

服刑期间,小明结识在同一个监室的服刑人员小海。

小明和小海侃侃而谈,云天雾罩,从佛学到传统文化,命理八卦,小明无所不知,深得小海的认可和信赖,两人结为知己。

小明告诉小海,自己虽然入狱服刑,但之前的公司还在正常运营,家庭条件优渥。知道小海家庭困难,深表同情,表示要在小海释放后对小海提供帮助。

小明向小海承诺,帮助解决小海的司法追缴款80万元左右,在小海的户籍地为小海母亲购买一套商品房,再接济小海的母亲100万元,帮助小海开一家高档疗愈会馆。三件事项共计预资助小海1600万元。

小明提出,为表示诚意和顺应天意,小海出狱后需要给他打33200元的生活费,这些生活费他会以追加投资5万元的形式返还给小海。

小明言之凿凿地告诉小海,在小海出狱后,小明的父亲与小海联系投资事宜。

小海对小明的许诺深信不疑。

小海刑满释放以后,按约定向小明指定的五名服刑犯人的消费账号转款,7次共计25198元。小明承诺给借卡给他使用的犯人40%的好处费作为借卡消费报酬。

小海打款以后,却迟迟没有接到小明父亲联系投资的电话。

小海方知上当受骗而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决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前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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