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一种现象,很多地方一纸规定,就可以肆意的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其实按照我国宪法来看,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各地所有公权力都必须由人民来赋予,没有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不叫公权,只能叫做私权,在我国私权是不合法的。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很多地方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以及到导致社会出现众多的问题。
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某地因为最近出现了公职人员酒驾的事情,结果受到了上级的严厉批评。为此,领导倡议制定本地区的禁酒规定,所有的公职人员周一到周五全天不准饮酒,并做为一项规定。但是这个规定在法治办审查的时候遇到了阻力,在法治办相关人员看来,公职人员本身有相应的《公务员法》和相应的党章党规来规范,这一纸规定已经与公务员法的内容相违背,就连公职人员规定八小时之外的时间由自己支配的权利。因为没有通过合法性审查,所以这个规定就不了了之。但是大家真得以为不了了之了么?并没有,当地通过另一种方式发出了公职人员禁酒的倡议,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点名,要求其到指定的地方接受检查,发现违反了禁酒令就会受到处罚。
大家看到没有,这其实就是私权影响公权的典型现象,而这种现象在我们当前的社会中比比皆是。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私权影响公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发展和经济秩序,是为了维护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这也算是合法的。每次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国家都会出手调控,比如房价、肉价等等。从根本上来看,国家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一些投机倒把的不良现象,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因此这种私权其实也应该算做公权,因为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的。但是在另一个问题上,就并不是这样的意思了,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是电动车禁限相关规定
也许有的人说,这个规定是公权力,因为这是代表的建议,是被全体代表认可了的建议。但是在我看来并非如此,这个建议根本就没有民意基础,而只是代表了这个陈法官和极个别人的私心,这个建议并不是广大群众的真实意思,而是极个别人的意思。我们通过网络舆论都可以明显的感觉到,这个规定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反对,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大多数人的生活,还损害了大量群众的利益。所以说,这个建议并不是公权,而是私权。
我不知道电动车到底是触碰到了哪些人的利益,其实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这种既方便又快捷,而且还非常省钱的交通出行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生活,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并且每年大量的电动车交易还促进了经济发展,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尽管好处多多,但是却被一些人视为眼中钉和肉中刺。在我个人看来,绝不是因为安全的问题。相对而言,每年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和交通事故率更高,如果说自燃率,估计新能源车的自燃率更高,怎么看来都不至于因为安全的问题被限制。如果说交通安全意识,这一点确实无可非议,很多电动车骑行人确实不太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很多汽车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也很多,如果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处罚的方式来处理,但是也没有必要因噎废食啊,所以在我看来,这就是私权大于公权的表现。
二是各地城市路边停车收费
城市道路属于全体市民所有,以前是路边不准停车,说是妨碍交通,影响交通秩序。而现在画了一条线,收了钱就变成正常的了,也不妨碍交通了,也不影响交通秩序了,奇怪不?其实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收钱不收钱上面,而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权力,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点。当然有的地方可能是出于缓解财政压力的需要,我们也理解,但是我们更要明白,缓解财政压力不能依靠压榨老百姓来解决,更不是依靠这种违背人民意愿,损害老百姓合法权利的方式来实现。把公共的东西改个名称就用来收费?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凸显了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真实情况,而这种所谓的公权力更不能叫做公权,而是各地的私权。
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的话,那今后农村也可以这么干,凡是外地的车辆进入本村,或者停车一律收费。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村集体的,完全由村民做主,这种方式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哪一个村这样干试试?估计马上就会被定义成车匪路霸。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城市里,在某些人的授意之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不是车匪路霸呢?相对于农村,那些停车位的划定根本都没有得到市民的认可,反而是正常的,是合法的;对于农村,即使全村村民都同意,也是不正常的,不合法的,这不非常奇怪么?
三是最近的水电气涨价问题
从最近比较火爆的水电气涨价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人民群众已经被代表了。广州17人居然代表了1000多万人,而且更为奇怪的是,大家的意见与这17位代表的意见完全相反,这不非常奇怪么?其实前期我写的那篇文章已经深入分析了此事。说到底,这种所谓的听证会已经完全停留在形式主义的层面上了,反正结果已定,只是走一个程序而已,而且内中情况早已经沟通好,已经提前做好工作了。我们通常非常反对贿选和拉票的现象,也同时把这种行为定义为贿选的拉票,但其实这种听证会体现的正是一样的行为,这种现象是不是也应该重视一下了?这种明目张胆的事前沟通,指定人员,其实说白了就是一种腐败,一种严重的腐败,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1000多万群体的利益。
而这里核心的问题就是私权力的问题,正是由于牵涉到某些个别人利益,所以才有涨价一说。而这种涨价表面上是通过听证会的方式,是想表现出这不是私权,是一种公权力的因素,其实大家都不傻,都知道个中原由。所以说,既然不能代表老百姓的意愿,这就不是一种公权力,而是一种私权力不受控制的结果。
所以说,在我看来,除非遇到一些重大紧急情况,除非本身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否则没有人民的同意,政府就不能行使法定之外的权力。也可以说,没有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是不合法的,也是必定会受到老百姓的坚决反对。为此,我也提三个建议:一是各地政府在出台一些政策之前,必须征求老百姓的意愿,凡是绝大多数老百姓反对的,我个人认为都不宜强制推进;二是各地代表在提出议案时,必须经过本辖区绝大多数群众的同意,因为你这个代表正是你所在辖区人民群众的代表,如果你的意见与辖区老百姓的意见不一致,那你这个代表就是不合格的,应该被罢免。三是所谓的听证会,必须向社会公示,从人选的确定,到中间听证的程序和环节,到最后的结果,都要随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