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婚内出轨王丽,两人跑到王丽家中幽会,被王丽丈夫发现后偷录视频并索赔20万,张峰赔偿10万后签下保密协议,不料这份协议却被妻子白绢发现。白娟要求张峰追回10万,否则两人就离婚,事情最终结局将会如何?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张峰和白娟是同学,两人自由恋爱2年后结婚,感情基础比较稳定,婚后1年白娟生下一个儿子,3口之家更加幸福,白娟一边工作,一边还要带娃。
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结婚年限变长,生活变得越发平淡,夫妻感情发生微妙变化,白娟将全部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对丈夫的关心逐渐变少。
一次偶然机会,张峰认识王丽,对方是有夫之妇,并且还有一个孩子,可张峰对王丽惊为天人,深深被她所吸引,在他的有意追求下,两人很快成为情人关系。
王丽被张峰的温柔所打动,两人海誓山盟,承诺离婚后在一起,为促使张峰下定决心,王丽不惜主动提出离婚,但被她的丈夫拒绝。
王丽丈夫陈明认为,自己和妻子本来感情稳定,且已经有一个孩子,现在王丽突然要求离婚,很可能是外面有人,于是开始偷偷跟踪妻子,并在家中隐蔽处安装摄像头。
可陈明在家的时候,王丽十分小心,一直没有露出马脚,陈明心生一计,谎称自己要出差一个星期,有心算无心之下,王丽很快着了道!
陈明假装出差的第二天晚上,王丽将张峰带回家中,两人浓情蜜意、你侬我侬,不料这一切全都被拍得清清楚楚,陈明看到后万分痛苦。
他本想把这段视频公之于众,让王丽和情夫身败名裂,但考虑到孩子和多年感情,他想再给王丽一次机会,并拿着视频让王丽做选择,要么回归家庭和情夫一刀两断,要么一拍两散,他把视频发给亲朋好友。
眼看丑事被发现,还有两人出轨视频为证,王丽彻底陷入慌乱,于是找到张峰商量对策,可此时张峰却说自己不想离婚,王丽后悔不已,这才发现丈夫的好,打算就此回归家庭。
在王丽的诚心悔过下,陈明选择原谅妻子,但对于妻子出轨之事,他始终耿耿于怀,于是要求王丽联系张峰,两个男人见面后会发生什么?
见面后张峰一个劲道歉,陈明要求张峰赔偿他20万,收到钱后他会删除这份视频,张峰表示20万太多,自己一时无法拿出。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后以10万成交,陈明收到10万现金后,删除那份王丽出轨的视频,两人还特地签写一份保密协议。
此协议一式双份,上面明确写道,陈明拿到钱以后,不得再追究此事,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散播,张峰为防止陈明反悔,将这份协议偷偷藏在家中隐蔽角落。
没想到2年后,白娟在打扫卫生时,意外发现这份协议,张峰只好乖乖坦白出轨的事情,面对丈夫的背叛,白娟不愿原谅并提出离婚,张峰只好苦苦哀求。
白娟并未选择直接原谅,而是要求张峰追回10万元,张峰十分无奈的拨通王丽电话,想要回10万元,这个要求自然遭到拒绝。
此时白娟提出,既然无法协商要回,张峰必须把王丽告到法院,否则就是对她还有感情,张峰遂诉至法院,以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保密协议,并由陈明夫妇返还10万元。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峰与陈明之间签有保密协议,上面明确写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张峰赔偿10万元给陈明,主要是为表达自身歉意,对破坏对方家庭作出补偿。
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这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关键的争议是,张峰认为自己交付10万元时受到陈明的胁迫,而陈明方则认为,这笔钱完全是张峰自愿给付。
为此陈明还提出2点理由:一是法律规定,受到胁迫时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张峰直到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时效期间;二是自己虽然收到10万元,但这笔钱是张峰主动交付,否则张峰完全可以告自己敲诈勒索。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峰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置自身财产,其主动补偿陈明10万元,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保密协议有效。
判决作出后,白娟坚决要求离婚,办完离婚手续后,她将王丽夫妇和前夫张峰一并告上法庭,主张保密协议无效,要求返还10万元。
白娟此次诉讼的理由是,张峰处分10万元时,两人还未离婚,张峰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并且因为出轨补偿情人,违背公序良俗。
这次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夫妻财产包括约定所有制和法定所有制,白娟与张峰并非约定所有制,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峰所转让的10万元也是如此。
张峰擅自处分10万元,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313条规定,除善意取得外,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陈明明知10万元是张峰为补偿出轨而支付,不属于善意去的人,因此法院认为,张峰没有经过白娟同意处置10万元,属于无权处分,判决王丽夫妻返还1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