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36岁已婚女子出轨53岁的大叔,两人相处融洽,恋爱期间几乎没有一起出过门。九个月后,女子为大叔生下儿子,并带回娘家抚养,女子劝说母亲:放心,他迟早会娶我。不料1年后,大叔却拒绝结婚,还说:我就是想要个儿子而已。
刘玲玲与丈夫李先生结婚多年,一对儿女乖巧懂事,现如今已念初中,堪称是一个幸福家庭。
然而,现年36岁的刘玲玲,却不安于现状,总埋怨丈夫事业心太重,每天不是忙于工作就是忙于应酬,她认为自己风华正茂,不应该在情感上缺少浪漫与陪伴。
这天,刘玲玲外出买菜,认识一家蔬菜店老板吴子豪,两人很是投缘,每次见面都有聊不完的话题。
吴子豪53岁,比刘玲玲大17岁,已有家室,可他却看中了刘玲玲的年轻,声称自己的婚姻并不幸福,将来一定会和原配离婚,并与刘玲玲结婚。
听到这话,刘玲玲大为感动,因为她也是这么想的,毕竟丈夫李先生给不了她想要的爱,虽然两人都已有家室,可他们却违背做人的道德底线,渐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人恋爱期间,在外边租了一套房子居住,几乎没有一起出过门,爱得如胶似漆,难分难舍。
一个月后,刘玲玲呕吐不止,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怀孕,她很害怕,赶紧将此事告知吴子豪,没想到吴子豪却非常开心,让刘玲玲一定要生下这个孩子。
同时,吴子豪还出手阔绰,直接转账5万元,让她安心养胎,并表示自己会尽快离婚,与刘玲玲长相厮守。
有了这层底气,刘玲玲回家向丈夫提出离婚,她早就不想过这种枯燥无味的生活,不顾李先生和一对儿女的苦苦挽留,头也不回地离开家!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于刘玲玲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且怀孕,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给丈夫李先生造成一定伤害,因此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后,刘玲玲在吴子豪的帮助下,支付给李先生2万元补偿,离婚后,她光明正大的与吴子豪同居在一起,过上了她自以为幸福的生活。
9个月后,刘玲玲顺利产下一名男婴,由于担心此事被吴子豪家人发现,她抱着儿子回娘家抚养。不料,却遭到家人反对。
母亲愤怒的指责刘玲玲:你自己的一对儿女已经快要成年,竟然还为了私欲抛弃家庭,与有妇之夫生下孩子,让娘家人蒙羞。
对此,刘玲玲却不以为然,她表示:吴子豪是一个讲信用的人,放心,他迟早会娶我的。
哪知,1年时间过去,刘玲玲却迟迟没有等来吴子豪的承诺,她多次催促对方离婚,可吴子豪不是找借口说没空,就是说离婚还不合时宜,每一次都意图搪塞过去。
刘玲玲移情别恋,婚外生子的行为,本就让娘家人失了颜面。现如今,吴子豪迟迟不肯与她结婚,让她又急又恼。
这天,两人发生争吵,刘玲玲指责吴子豪就是一个感情骗子,害得她失去原本幸福的家庭。可吴子豪却觉得很委屈,自己从未让对方离婚,是刘玲玲主动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这怨不得别人。
之后,吴子豪更是直言,自己之所以追求刘玲玲,只是想要她帮自己生个儿子而已,因为原配只为他生育了两个女儿,况且吴子豪也从未想过要离婚,或者抛弃家庭。
得知真相后,刘玲玲彻底傻眼,原来吴子豪一直在利用她,真是悔不当初。可惜,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既然两人已经摊牌,那接下来,就是争夺儿子抚养权的问题。吴子豪愿意一次性补偿刘玲玲10万元,只要对方把儿子交给他。
刘玲玲进退两难,要是自己抚养儿子,恐怕没有经济能力,可若是将儿子交给吴子豪,那等年老以后,她将会连一个亲人都没有。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吴子豪更是撂下狠话,拿不到儿子的抚养权,他一分钱抚养费也不会给。
俗话说得好: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两人从背叛各自家庭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以悲剧收场。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即便吴子豪夺不到儿子的抚养权,也必须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明文规定。倘若刘玲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将获得法院支持。
人生在世,难免会犯一些错误。犯错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悬崖勒马,浪子回头。
现如今,刘玲玲依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她泪流满面,可当初她抛弃家庭的时候,可曾想过儿女们的感受?
为了一时之欢,刘玲玲不仅毁了自己的幸福家庭,也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所谓的真爱在现实面前不堪一击,无非就是相互利用罢了。
对于刘玲玲的遭遇,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