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爷撞倒小孩被拦,怒骂他人心脏病发而死,家人索赔49万

雪峰说法 2023-05-19 17:22:59

湖南,大爷骑自行车撞倒5岁男孩,扶起自行车就准备离开,卢婷见状拦着不让走,大爷竟破口大骂,2分钟后大爷突发心脏病身亡,家人向卢婷索赔49万:都怪你多管闲事,否则父亲不会死!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卢婷是湖南市民,与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女,此后便当起家庭主妇,她为人热情、富有正义感,和街坊邻居相处得都很好,可没想到正是她的一次路见不平,居然带来天大麻烦。

事发当天是个周末,晚上18时许,卢婷像往常一样,牵着女儿去小区广场玩,忽然传来一阵孩子的哭声,循着声音看过去,卢婷发现一个孩子倒在地上。

卢婷走近一看,边上还有一位大爷,正扶着一辆自行车缓缓起身,看样子两人之间已经发生碰撞,孩子大哭不止,大爷却扶着车子袖手旁观。

卢婷到场后,发现男孩脖子上流血不止,赶紧捂住孩子伤口,扶着他坐起来,并询问孩子家庭情况,但大爷仿佛事不关己,连看也没看孩子一眼,推着自行车就准备离开。

卢婷见状出声制止,大爷却称自己有急事,卢婷强烈要求大爷再等一会,至少等孩子家长到场后,双方把事情说清楚才能走。

可大爷不知道是恼羞成怒还是做贼心虚,见卢婷出声拦住,竟责怪她不讲道理,一边说话一边还准备推车离开,卢婷站在车前阻拦也没任何效果。

直到自行车快撞到卢婷身上,她才用手扶着车把,大爷这下无法离开,认为卢婷多管闲事,当即口吐芬芳,骂得要多难听有多难听。

两人的争吵声引来保安,保安稍微一看就知道事情来龙去脉,便让大爷不要骂人,可大爷丝毫不让,连保安也一并问候起来,保安遂提议报警。

卢婷随即拨打110报警,大爷听到卢婷报警后稍微安静下来,坐在广场的石凳子上等警察来,可谁知他才刚坐下不到2分钟,就突然一头栽倒在地。

因事发突然,卢婷和保安始料未及,两人当场被吓蒙,连续呼喊未果后,卢婷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但遗憾的是,大爷送医后不治身亡。

很快警方也赶到现场,撞人的事情十分明了,稍经调查就可认定责任,可现在大爷人死在医院,不得不引起警方重视,经法医鉴定,大爷的死因为心脏病,排除外力伤害。

也就是说,从医学角度而言,大爷之死和这场小小车祸无关,而是他自身心脏病发作导致,不过大爷的家人们却不这么认为,尤其是大爷的儿子罗勇,誓要为大爷讨个公道。

罗勇觉得父亲之死,和卢婷脱不开干系,要不是她多管闲事,拦着车不让父亲走,就不会激怒父亲,他老人家就不会心脏病发作而死,因此要求卢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元。

对于罗勇的要求,卢婷当然不同意,她觉得自己全程都很理智,没有与大爷发生肢体冲突,也没有与大爷对骂,全程都是大爷一个人在破口大骂。

卢婷认为大爷本身就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疾病,还不注重控制自身情绪,撞人后妄图逃跑,被人制止后又骂人,自身太过激动,才是他死亡的根本原因。

双方协商无果,罗勇将卢婷诉至法院,要求她赔偿死亡赔偿金3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并由卢婷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那么,法院会如何认定?

本案是典型的生命权纠纷,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卢婷作为和大爷素不相识的陌生人,不知道大爷患有心脏病,不存在故意激怒大爷的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罗勇要求卢婷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责任要同时符合4方面条件:(1)主观上有过错;(2)客观上有危害行为;(3)导致危害结果;(4)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中大爷之死属于危害结果,其死亡的原因是多方因素导致,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案件的关键争议,是卢婷的阻拦行为,能否被认定为危害行为。

卢婷认为,自己在阻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来多位证人做证,还当庭拿出孩子母亲在派出所内录制的证词证言。

多名证人的证词均显示,卢婷阻拦大爷的全程,没有采取推搡等肢体冲突方式,也没有对大爷回以激烈言辞,因此卢婷阻拦大爷离开,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不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罗大爷倒地后,卢婷当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大爷仍然身死,可认为卢婷已经尽到救助义务,其在整个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卢婷没有违法行为,对罗大爷之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罗大爷心脏病发,家人心情悲伤能够理解,可细究罗大爷死因,和他道德败坏不无关系,其撞伤人后想要逃跑,被人阻拦又破口大骂,最终才会心脏病发,可以说是一饮一啄皆有定数!

法律上并非谁死谁有理,谁闹谁获赔,本案的判决结果公平公正,让人为之振奋,不至于让好人寒心,不失为一绝佳判例!对此,你怎么看?

1 阅读:25

评论列表

红颜喝水

红颜喝水

2023-05-19 19:49

终于判对了一次

雪峰说法

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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