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万余起,涉案金额3千亿,互金阴影下的众筹消亡之谜

财经作者陈琦 2019-02-15 16:50:47

2015年,众筹被视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波浪潮,这一年众筹平台持续增加,全年共有289家平台上线,占到所有平台的34.65%;2017年,上线平台大幅减少,全年共有64家平台上线,仅占比7.67%。截止到2018年底,上线平台比例仍呈现下降趋势,有望和2013年持平,这表明曾经的互联网金融风口,在短短几年的野蛮成长中逐渐被市场洗礼冷至冰点,其中的原因值得思考。

众筹兴起的时机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政府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众筹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成为有效补充;一个是民间大量零散资金需要投资入口,众筹平台链接大量项目,吸引资金涌入。发展至今,众筹平台之所以大量死亡,可从如下几方面分析:

众筹运营模式较重,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众筹平台的组织部门涉及商务、法务、投后、风控、运营、行政、人事、设计、客服等等,这也是一个初创型众筹平台的人事标配。除了人力成本开支较大,再加上工作环节及需要统筹协调的主体较多,使得整个流程(寻找项目—尽职调查—上线预热—项目路演—募集资金—投后管理—项目退出)跑下来十分消耗时间和精力,整个周期下来需要将近两年的时间。既要承担众筹项目的风险把控,还要进行投资人管理,是典型的2B2C模式,不仅要找项目,还要做推广招募散户投资人。

金融的核心是风控,但风控产生的结果也只是概率性事件,如果在前期的尽调期间没有做好风险识别,项目上线后会出现诸多问题,即便做好了风险识别,上线后的经营风险也难以控制。一旦某一个项目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平台上所有投资人的信任感,更有甚者造成信任危机和挤兑危机,这将会是毁灭性打击。

很多人说运营模式越重,越能打造商业模式上的护城河和竞争力,可以有效应对竞争对手的进攻。但众筹平台的重运营模式不一定是好事,反而会在时间上拖累抢占市场的先机,众筹本身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流程标准化程度高,差异化不大。“重”更多体现在“获客成本”和“流程复杂”上,属于先天性缺失,平台与平台之间拼的是谁的项目融资成本更低、谁的项目成功退出率更高。

挑战大于机遇,众筹的底层逻辑有问题

目前众筹市场上,公益捐赠众筹发展平稳,实体店铺众筹和产品众筹不温不火,远没有达到寡头垄断的阶段,更多的是当地城市的众筹平台呈现出山头势力割据的混战局面。

全国性的知名众筹平台有品牌优势和流量优势,区域性的众筹平台有信任感,从项目类型的选择和流程体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投资人的参与感。如果全国性的众筹平台先全面开花再进行区域分散垂直深耕,这种降维打击的效果会更好,因为有了流量和品牌,解决了B端和C端,也兼顾了信任感和参与感。如果这种构想得以落地实施,整个格局有可能被打破。

从供给角度来说,项目方是供给方,投资人是需求方,只有供需平衡,或者需求大于供给的时候才会更持续。项目方选择众筹这一融资方式,更多青睐于股权众筹,即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不保证本金及收益。因为大多数项目方的第一目的是融资,因为缺钱。股权众筹的风险较大,一般散户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即便在投资协议上有相关风险提示声明,一旦出现问题难免会做出过激反应,毕竟众筹市场的投资教育和投资人素质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投资人普遍喜欢收益类众筹项目,每年固定收益率,到期项目分红,几乎没有风险。但往往这类的项目并不多,因为众筹融资的资金成本要远高于银行借贷,他们之所以选择众筹可能是因为除了筹资外,还能筹资源和人气,但这也只是一种偶然。《公司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筹集的投资人数过少实现不了预期效果,很多不缺钱的项目方更喜欢把众筹资金成本转变为营销推广预算,这样似乎更能量化和有针对性。所以这里面会经常出现利益冲突和逻辑逆推,造成众筹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目标。

非法集资形势严峻,股权众筹首当其冲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频发,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3千亿元,同比上升115%。与此同时,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被列入中国证监会“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的第一条。

很多众筹平台的创立时机正是看到了大量P2P平台崩盘跑路,民间资金需要去处,而众筹正好可以满足缺漏,殊不知“惊弓之鸟”对互联网金融哪还有信心和勇气,短期内众筹东山再起最大的阻碍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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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作者陈琦

简介:知名财经作者、凤凰卫视特邀嘉宾、猩锐传媒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