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位满族读者称,他高祖曾任职王会司员外郎。然而,他查阅了不少资料,却一直弄不明白“王会司”究竟是个啥机构。所以,他期望御史能写篇相关文章,帮他解开心中的疑惑。
要是对清史不太熟的读者,大概率不太了解“王会司”这个机构。王会司是清代理藩院六司中的一个。既然谈到这个事儿,御史就把理藩院这个部门详细地说一说。
【理藩院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想必多数读者对理藩院已有初步了解,都知道它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这么说虽没错,不过确实不够细致全面,其中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探究的内容呢。
清代是满洲贵族所建政权。自努尔哈赤建立后金起,就极为看重与蒙古、藏族的关系。采取征战、联姻、互访等办法,加强彼此联系,最终让蒙古、藏族的上层人士表示臣服。
皇太极改元称帝之后,为妥善处理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统治,特意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最初叫蒙古衙门,没过多久,这个机构就更名为理藩院。
清朝入关后,国家大一统局面持续巩固,理藩院应运而生。它成了综合管理内、外蒙古,察哈尔、青海、西藏、新疆,还有西南地区土司等各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此外,理藩院也承担部分和外国通商交涉的事务。
按理说,理藩院承担的职能和明代礼部大差不差。但令人好奇的是,清代统治者为何不沿用礼部那套,非要专门设立理藩院来处理少数民族相关事务呢?
原因其实不复杂,满清贵族一直对汉族百姓心存疑虑。他们觉得,唯有联合少数民族,才有与汉族抗衡的资本。这种做法,实际上反映出他们内心深处的不自信。
在外交事务处理上,清代的理藩院和礼部分工有别。当时把与外国的交往事务划成两大方向:那些从东、南海路来进行交往的国家,相关事务由礼部负责管理;而从西、北方陆路来的国家事务,则归理藩院掌管。
在道光朝之前,大清和俄国的交往事宜是由理藩院来处理的。听闻沙皇对此颇为不满,曾多次派人希望能与礼部沟通交流,可每次都被拒绝。一直到道光之后,这种状况才得以改变。
依据《大清会典》记载,理藩院的职责范畴主要涵盖六个方面。
掌管蒙古、回族以及各番部王公、土司等官员的封爵承袭、按年入京朝觐、进贡事宜,安排他们随帝围猎,负责宴饮赏赐、发放俸禄等事务。
2、处理满、蒙联姻相关事宜。一旦碰到皇帝嫁公主、指定驸马的情况,就由宗人府联合理藩院来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三是对喇嘛事务加以管理,全力保护黄教。这一举措旨在维持喇嘛事务有序开展,保障黄教能在适宜环境中存续发展,确保其宗教相关活动与传承不受干扰。
4、负责管理蒙古各旗的会盟相关事宜,明确各旗之间的边界划分,规划并维护驿道畅通,同时对商业贸易活动进行有序管理,确保各项事务顺利开展。
5、对针对少数民族的法律进行修订,并参与刑名案件的审理工作。像《蒙古律》《回律》《苗律》这些涉及少数民族的法律,都在修订范畴内,以确保法律的合理与公正。
在过去,理藩院负责掌管一部分外交以及通商方面的事务。一直到咸丰年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此后外事工作便不再由理藩院承担,其外事职能宣告结束。
【理藩院机构及职官的设置情况】
一、组织架构本处所说的组织架构,是指为达成特定目标而设置的各类职能部门及其相互关系。它是整体布局的重要体现,明确了不同板块的分工与协作模式,对整体的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理藩院的机构设置变动频繁,到乾隆时期才固定下来。其架构包含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这六个清吏司,还有满档房、汉档房、蒙古房等众多单位,如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银库、饭银处等。
下面来介绍六个清吏司各自的具体职能:
在相关的行政机构体系中,有一个名为旗籍清吏司的部门。它承担着特定的职能与事务,在整个管理架构里有着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对特定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设置郎中职位,满族人一名、蒙古人两名;员外郎职位,宗室一人,满族人一名、蒙古人两名。除此之外,还有主事、笔帖式、经承等若干工作人员。
旗籍司承担着诸多重要事务,主要掌管“内扎萨克”相关事宜。所谓“内扎萨克”,指的是内蒙古科尔沁等部下辖的各旗,旗籍司负责其疆域界定、封爵授予、会盟组织、军旅事务以及驿递安排等工作。
第二部分介绍的是王会清吏司。该部门在相关事务体系里承担着特定职责,在处理诸如与王爵相关的各类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整个行政架构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人员设置方面,郎中安排满族人 1 名、蒙古族人 2 名;员外郎设满族人 2 名、蒙古族人 3 名;此外,主事、笔帖式等岗位也有相应数量的人员配备。
王会司承担着重要职责,其主要工作范畴涵盖内札萨克各个部旗。像各部旗的俸禄发放、朝贡事宜的管理,以及赏赐事务的处理等,都在王会司的分管范围之内。
三、典属清吏司。此部门在相关体系中承担着特定职责,主要负责处理与边疆民族事务、对外藩属国等方面的事务,在维护国家秩序、促进对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郎中职位设置上,满族、蒙古族各安排一人;员外郎岗位,满族设两人,蒙古族设六人。除了这些,主事及以下的各类官职人员总计有25人。
典属司负责管理“外札萨克”相关事务,这涵盖外蒙古、青海蒙古,还有新疆金山与天山之间各部。其管理范畴包括各部的疆域划分、封爵事宜、会盟安排、军事行动、驿站传递,以及蒙藏地区喇嘛相关诸事。
4、柔远清吏司。它在相关事务体系中有着特定职能。这个部门可能负责处理与怀柔远方、对外交往等相关的政务事宜,致力于维护对外关系的和谐稳定,以独特的方式在政务管理方面发挥着作用。
安排一名宗室担任郎中,员外郎岗位由两名满族人和五名蒙古人出任,主事及以下的官员总计有二十一人。
柔远司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其具体负责管理外札萨克相关事务,同时也掌管喇嘛的俸禄发放以及朝贡事宜,在相关事务的处理与协调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第五个要提及的是徕远清吏司。它在相关体系里有着特定职能与作用,在处理相关事务、维护相关秩序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整体的稳定与发展贡献着独特力量。
该部门配置官员情况为:郎中设蒙古籍1人;员外郎设满洲籍2人、蒙古籍3人;主事及以下官职的官员总计18人。
徕远司主要负责管理回部札萨克和四川土司相关的政令,同时,对于回城卡伦之外各个部落的朝贡事宜,也由它来掌管处理。
第六个是理刑清吏司。它在相关事务中承担着处理刑狱等方面的职责,有着明确的职能划分与工作规范,在维护司法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特定作用,致力于让刑狱之事得到妥善处理。
该部门配置官员若干,其中郎中岗位安排蒙古籍两人;员外郎岗位,满族两人、蒙古籍四人;主事及以下的官职,总计配置17人。
理刑司主要负责“外藩”各部的刑罚事务。按照惯例,各部中那些有罪且应被发遣的人,需上报理藩院,然后会同刑部一起进行裁决。要是涉及死罪,那就必须经过三法司,才能最终定案。
二、理藩院堂官的设置情形
理藩院的职官历经数次重大变动。崇德时期,其设置相对简单,仅设一名承政,以及左右参政各一名。到了顺治元年,官职名称有了更改,各部承政改称尚书,参政则变为侍郎。
顺治十六年时,理藩院的尚书与侍郎职务有了新变动,他们需兼带礼部相关头衔。具体来说,明确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以及“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
顺治十八年时,“礼部衔”被取消,机构改为理藩院尚书,还明确理藩院地位排在工部之后。雍正元年起,让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自此,雍正之后的理藩院尚书成了兼衔,和常由王公、大学士兼任的翰林院掌院学士类似。
和六部有所差异,理藩院在员外郎及以上的岗位设置上有特殊规定,这些岗位仅限满、蒙族人任职,哪怕是汉军旗人,也不具备担任这些岗位的资格。
与此同时,理藩院尚书按惯例仅设一名,且固定由满人担任;左、右侍郎各设一名,同样为满人专缺。除此之外,还额外设置了一名蒙古右侍郎。
从清代理藩院堂官的人员安排能看出,清朝统治者对这个专门管理“外藩”事务的机构极为看重。他们格外谨慎,坚决不让汉人以及汉军旗人参与其中,以确保该机构完全在掌控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