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陷阱分析: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没劳动合同工资从私人卡发

人事汪说 2024-04-12 21:20:58
题:

小唐2021年9月入职广州某教育咨询公司,担任美国班学员的授课老师。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也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平时小唐接受陈某的管理,由陈某安排住宿,工资也由陈某发放。而陈某和这家公司的关系很微妙,每天都在却没人能管陈某,包括公司法人。

2022年1月10日,陈某通知小唐接下去停课,接下去不用来了。

问:

小唐算是被公司辞退了吗?接下来该如何维权?如果去劳动仲裁,有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分析:

这个案例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小唐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成立,公司的做法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以及拖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可是怎么证明这个劳动关系呢?一小唐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二小唐的工资不是从公司公账上打出的;三小唐平时的工作不是由公司的人安排的。

从表面上看,除了小唐平时在这家公司授课之外,似乎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可公司够狠啊,直接说这个美国班是陈某从公司承包的,小唐是陈某私人雇佣的。

这就麻烦了,所谓的劳动关系指的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我们前面说的什么社保、双倍工资、赔偿金等等,都是在劳动法框架内的。

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那些赔偿就无从谈起了。这就好比我们家里请个小时工每周来打扫卫生,有一天我们不想请了,付完钱可以随时终止。

如果我们遇到像小唐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劳动仲裁被全部驳回

2022年2月17日,小唐以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给公司寄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次日便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时,公司提出小唐和自己没有关系,小唐是陈某私下请的,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小唐这边也准备得不够充分。最后劳动仲裁委裁决,小唐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小唐全部请求。

对此小唐表示无法接受,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在一审时,小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包含陈某安排面谈,安排其住宿,收取住宿费,核对并发放小唐的工资,同时陈某也通过微信群对包括小唐在内的教师实施管理,微信群成员也包括某公司法人。

一审法官认为:

陈某按月为周期向小唐发放工资,并通过微信核对小唐的工资构成,2021年10月、11月标准课时数约158小时,按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每天课时数约7课时,符合全职上班的特征。

另外,陈某还在小唐工作期间安排其在广州大学城住宿,收取其住宿费。结合小唐主张其被公司安排上晚自习,小唐接受公司的聘任后,事实上也排除了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和可能性。当小唐遇到社保问题找法人时,法人引导其找“陈老师”。

公司虽辩称小唐与其无劳动关系,而陈某也非其管理人员,但未能提供公司与陈某存在何种关系约定的证据。

综上所诉,认定小唐在公司全职工作,公司通过陈某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公司与小唐具有人身隶属性和经济特性,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如下:

一、确认小唐与公司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公司支付小唐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4419.54元。

三、公司支付唐某经济补偿金10506.69元。

二审——公司故技重施

面对这种结果,公司自然还要做最后的困兽犹斗——上诉至广州中院。

公司表示:

一、小唐来授课,我司从未给小唐发送过录用通知之类的信息,从头到尾都是陈某以个人名义和小唐对接的。

二、小唐所有工作指令由陈某以微信发布。虽然我司法人与陈某以及小唐等同在某微信群,但该群成员复杂,多数不是我司员工。该群既非我司所建,也非我司的专属工作群,群名无公司名字,群主也非我司员工,法人在群里也从未发出工作指令,小唐也无通过该群接受我司工作指令的证据。

三、小唐向我司法人咨询社保的事情,因为小唐不是我司员工,是陈某私自请来的,法人让其去问陈某合情合理。何来故意“引导”一说?

四、关于住宿的事情,地点和费用都是陈某负责承担,我司事先也并不知情,唐某也无证据显示费用系我司所出。

总而言之,原审法院据以得出双方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据不足,无法成立。

二审法官认为:

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认定小唐在公司全职工作,公司通过陈某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和经济特性,进而确认双方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小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在此不再赘述。

本院审理期间,公司虽坚持其上诉主张,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推翻原审判决,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汪Sir有话说

关于这个案例,我来补充说两点。

一、公司违法辞退,小唐为什么不主张赔偿金?

本案小唐主张的是经济补偿,就是我们常说的N倍赔偿。而公司违法辞退,要支付赔偿金,就是我们常说的2N。陈某在1月份通知小唐停课并解除劳动合同,却无合法理由,小唐为什么不直接主张2N呢?

其中原因案例中没有明说,以我多年经验大概率是小唐没有直接证据,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很可能是陈某突然说的,小唐来不及收集被公司辞退的证据。最后为了求稳,小唐才采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

不过如果换成是我,我会给小唐支招,让其第二天照常去上班,陈某要是赶小唐走,正好借机录音取证。如果不赶小唐走,多呆一天多拿一天工资也是好的。

二、这家公司的套路究竟是什么?

这个案例如果顺着公司的讲法去看,公司弄了一个美国班项目,陈某承包了这个项目,然后私下雇了小唐来上课。这就有点像工程承包一样,陈某就成了雇佣农民工的包工头。这样一来关系就弄复杂了。

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有一句关键的话揭露了真相——陈某也通过微信群对包括小唐在内的教师实施管理。这句话恰恰说明陈某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法人不过是陈某找来挂名用的。至于为什么要找人挂名,懂的都懂这里不过多解释。

所以这家公司的套路是法人是挂名的,工资是从个人卡里出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不担任任何职务,出了事可以推得一干二净的。

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读者,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一定要谨慎选择,实在没办法要去这样的公司上班,平时要多保留工作痕迹,特别是聊天记录不要删,单独谈话多录音。

本案例案号:(2023)粤01民终32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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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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