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我买了低层6层住宅的顶层,因为是首套房,听人们说顶层视线好,敞亮,年轻爬爬楼梯还能锻炼身体,根本没有想过顶层有什么缺陷,懵懵懂懂的就买下了。
可后来发生的事情让自己非常堵心,心情非常的不爽。
顶层楼的确光线好,安静,每天爬上爬下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好,冬凉夏暖也能将就,可就是楼顶漏水的问题,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心境。
我当时是全款买的单位建的房,楼房归全体业主,与单位没有瓜葛。因为是单位建的独栋楼房,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公共维修基金,遇到问题都是由业主商量着解决。
在住了10多年后,楼顶出现漏水问题,如何修缮楼顶,却出现了认识上的分歧。
我认为,楼顶漏水是全体业主的事儿,因为顶楼没有阁楼,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漏水问题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可也有人认为,当时买顶楼便宜,少花了钱,楼顶就应该顶层住户维修,与其他业主没有关系。
还有人认为,在楼顶放太阳能的负责,没有放的不用分摊费用。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我去找了其他楼下住户,意见出奇的一致,“楼顶漏水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无奈之下只好自己花钱解决,但是维修楼顶时又遇到了麻烦,就是楼顶漏水,单维修自家楼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漏水点不一定就在自家住宅上面。因此为保险起见,在处理的时候把邻居家的房顶也处理了一半。
自然,楼顶维修的费用由自己全部承担了下来。
问题解决了,但是,对于楼顶的权属问题还是非常的纠结,遇到这样的问题究竟该如何处理,难道是自己理解错了?
带着疑问,我咨询了律师,还有其他懂法的朋友。
我的朋友是这样解释的:楼顶漏水维修时,楼下住户通常不需要直接负责,但需要共同分担维修费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楼顶属于共有部分,维修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律师的意见是:倘若建筑屋顶发生渗漏急需修复时,楼下的每一位住宅用户都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花费。究其原因在于建筑顶部乃为复合式共用区域,依据我国于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住户对于房屋内部的住宅和商业使用空间等独立单元具有所有权,同时对于此类独立单位之外的全栋建筑的公共部分具有共有权以及共同管轄的权益。
这下明白了,不是我不懂法,而是很多人他们不讲理呀!在民间,遇到这类事情,讲理是行不通的,讲法更不可能,只能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但是,那样就会伤了邻里之间的感情,如果不用大家分摊费用,也就都相安无事!
后来,我没有走诉讼程序,不愿同邻居关系搞僵,但是,我采取了一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因为楼房年代久了,配套设施也都老化严重,下水管道常常出现堵塞和渗漏的问题,在其他住户提到维修和疏通管网要分摊费用时,我果断拒绝了!因为我住顶层,楼下管道如何也影响不到我居住,“管道问题和我有什么关系?”自然,其他住户也是无话可说。
假如遇到类似情况,大家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