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9-08 15:02:49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雇佣了一名员工,并与其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合同约定该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为25小时,每天工作5小时。主要原因是该员工与另外一家公司也同时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我们也同意其不用辞职。现在我们想询问是否员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同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及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国家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员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在特定情况下,如员工因停产或长期放假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按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处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劳动者都有权签订两份全日制劳动合同。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不利影响,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属于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如果劳动者建立两份全日制劳动关系,且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依法处理。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佣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单位事先同意员工建立两份全日制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也将不再支持用人单位依据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为由作出单方辞退。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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