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益阳#
202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益阳市有3家公司存在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家公司的违法失信案件如下:
1.沅江鹏某皮草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55份,票面额累计2498.8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沅江波某某皮草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2份,票面额累计1490.2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沅江涌某皮草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9份,票面额累计1263.0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3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为同一个人,因此,需要对3家公司的虚开金额承担法律责任,虚开金额共计5252.2万元。
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还没有司法解释明确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但是,虚开金额5000多万元,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例如: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1.2.审理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且退还全部违法所得,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黄某某没有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小,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无法律依据。经查,被告人黄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320份,发票金额共计30739915.61元,其行为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系初犯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与法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虚开金额5000多万元,如果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也有争取缓刑的可能。例如:
2.1.案例二:陈某虚开发票案
2.2.审理法院: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金额103674111.82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虚开发票非法所得数额,被告人本人在公安机关做过多次供述,但供述不一致,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本院认定被告人供述最少的一次数额为30万元。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已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3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1.案例三:曹某某虚开发票案
3.2.审理法院: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作为郴州市苏仙区桥口白溪草皮苗木绿化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收取“开票费”,安排合作社财务人员木某6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722份,10959.3203万元,虚开发票份数是追诉标准的17倍,虚开金额是追诉标准的273倍,应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上述指控成立。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曹某某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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