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逢3.15打假日,证监会下午3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官网连续颁布五份重要文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估计业内人士都没心思工作了,五份文件信息量极大,通读下来基本就下班了。
汉鼎咨询课题组将几份文件通读了一下,重点关注《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摘取了一些关键点总结如下:
1. 靴子算落地了,自“8.27新政”至今,历经证监会主席迭代,本次文件内容非常详尽具体,后续还会有针对性相关细则推出,但是对于市场而言,方向指引够用了。
2. 未来对IPO和中介机构监管更加严厉,日子不好过了,而且收紧从严将是长期态势!
3. 市场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细则,尤其是板块定位、上市财务指标提高这两件事。
4. 自上而下的改革,一些业内争议的点(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等)没有考虑进去,该执行执行,外部声音倒是有不少被采纳。
5. 构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方针不动摇!一级市场取决于二级市场承受(跌涨)能力。
6. 未来券商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近几年会有几起头部券商兼并事件发生,从业人员或面临收入下降、业务变少。
7. 退市问题一带而过,只说造假退市,未提僵尸企业退市。
8. 对一级市场惊喜基本没有,惊吓也算不上,因为之前大半年已经震慑的麻了。
9. 如果都能实现,对构建长期健康市场也算好事。前提是不能跳出圈子看问题。
10. 最惨的不是一级市场中介机构,而是那些股权投资机构。
11. 一入江湖深似海,一撤了之、一过了之不可能了。
12. 但行本分,莫问前程!
13. 太多了,零零碎碎……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原文及逐条理解: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切实树立对投资者负责的理念,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对发行申请文件特别是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上市观”,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促进企业做优做强,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度融资。要求拟上市企业充分配合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监管工作,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一是督促“关键少数”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二是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严审“伪科技”、突击冲业绩等问题,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三是研究要求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采取延长股份锁定期等措施。
注:财务审核力度加大,但股东承诺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这一条怎么界定业绩变脸是由于造假导致的?行业和市场因素怎么剔除?不过也挺有力度。
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中介机构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勤勉尽责,保荐机构要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一是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三年一周期,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坚决立案稽查。二是持续运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提高执业质量。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造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注:压力和责任更大了。
三、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交易所应当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申报项目依法作出明确判断。一是强化对拟上市企业的客户、供应商、资金流水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发行审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按要求报送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审核问询针对性,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审核的,依规予以终止审核。三是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审核公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发挥质控制衡作用。五是优化发行承销制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注:审核会越来越严,超募基本不要放在预期内了。这次也算官宣了
四、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更好发挥派出机构“桥头堡”作用,充实发行监管一线力量,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一是辅导监管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重点关注板块定位、产业政策和“关键少数”口碑声誉,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发现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二是现场检查要切实发挥书面审核的补充验证延伸作用,充分核验财务真实性,有重大疑点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处。对现场检查中的撤回企业“一查到底”,切实落实“申报即担责”。
五、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证监会机关抓好发行上市监管制度标准的制定执行,统筹调配监管力量,组织全链条各环节从严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是综合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实施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二是同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随机抽取和问题导向现场检查力度,大幅提升现场检查比例,形成充分发现、有效查实、严肃处置的监管链条,有力震慑财务造假。三是加大审核项目同步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交易所严格把好审核准入关。四是继续深化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协作,增进协同监管质效。推动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拟上市企业质量上,共同营造良好发行上市环境。
注:都是狠活,杀伤力极大,逆周期调节骑注册制脖子上!此外,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在新闻发布会中明确表示,将主要考虑同步增加随机抽取及问题导向的现场检查,使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拟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坚守各板块功能定位,主板突出行业代表性,体现稳定回馈投资者的能力;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凸显“硬科技”特色,强化科创属性要求;北交所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
注:坚持板块定位这个后续还得引发市场乱一阵。不过这是否也意味着其他板块收材料要松动了?另外就是提高上市财务指标这块,新闻发布会上是这么说的:“从监管实践来看,目前有部分板块上市的财务指标是偏低的,引导分流企业到合适的版块作用不充分,证监会也听到不少的市场声音建议提高上市指标,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特别是充分参考近几年新上市企业情况,指导沪深交易所补改上市规则,适度地提高部分板块财务指标,同时也丰富综合性指标,这样能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还有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合适的板块上市。”所以深沪交易所的财务指标要大幅提高,北交所不变,目前实际情况是北交所的现实已经或准备申报的企业财务标准已经拔高了很多,这是为了平衡北交所还是直接增加准入门槛?或两者兼而有之,无论怎样,提高财务指标也相当于变相收紧。定位这块各自归位可能是个麻烦事。来回折腾?
七、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好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克服脱实向虚倾向。一是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对于规范资本运行的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公司治理机制空转等问题。二是强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业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分红政策等回报中小投资者措施,并向市场充分披露。三是精准落实各领域产业政策,对政策执行要求实施清单式管理。四是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造富”。
注:以后募投项目成重点关注内容了,超募也没了,补流也压缩了,做实做合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还得考虑后续再融资前溯问题。考验机构专业性的时候到了。
八、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完善全链条回溯问责机制规则,对上市后被发现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回溯全链条各环节履职情况。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审核注册人员和上市委委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廉政纪律的,终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注:完善?不琢磨了
其他重点:
1.对于财务造假,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造假,对于造假的组织者、策划者、协助者要严厉打击,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二是打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对于通过造假混进来的公司,也要坚决清除出去;三是对于滥用会计政策,随意调节收入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洗澡”的情形严厉打击;四是对通过虚假贸易“空转”“走单”等造假行为从严惩处;五是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等行为从严打击。
2. 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监察体制优势,联合查处典型的恶性案件;民事方面,让因上市公司造假行为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能够获得赔偿,对先行赔付、支持投资者起诉、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推出更多案例落地。
3. 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压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内控方面的职能,发挥公司治理在内部制衡过程中的作用,同时鼓励内部人举报,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提高财务造假的发现能力。
4. 坚决从重处罚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线索,对于主动举报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将及时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对于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6. 将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让主要指数成份公司更加自觉地回报投资者。对于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极少的公司,将综合其他指标,对相关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同时推动绩优公司结合半年报、三季报实施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7. 从严监管借壳上市和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