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辩律师事务所 朱星律师
问题:怀孕2个月,男方不想负责,不结婚,不让生。作为本人,因身体原因,已经是第二次怀孕,想生下孩子。如果男方坚持不负责,我能为自己争取的最大权益是什么?男方必须尽到的义务是什么?今后孩子如果遇到教育问题,可以找他解决吗?
解答:是否生育小孩是你的权利,如果小孩生下来,男方需要对小孩尽扶养义务,也就是说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一样。如果你打算把小孩打掉,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至于是否生下这个小孩需要你自己做主。
第一,无论男方是否愿意负责,只要孩子生下来,孩子与男方的亲子关系是无法改变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男方必须对孩子负责。
第二,女方可以主张男方支付生育相关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产检费等费用。
第三,孩子出生后,女方应带孩子与男方做亲子鉴定,在确认亲子关系之后,男方须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有被抚养、受教育和享有继承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婚生子女并无不同,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可向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请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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