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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光之翼
编辑|t
引言假设现代的小仙女们穿越回古代,是会变成公主呢?还是会变成富家千金?
也许两者都不是。一个女性在古代,有很大几率会变成公娼,被“大茶壶”扛着招摇过市。
也有一定概率会因为某些事,被肆无忌惮的执行私刑。

(清代女人,可以看出来都有裹小脚)
千百年来,女性作为男权社会的附属物,从未有过真正的权利和自由。
而且女性成为娼妓和被公开执行私刑,看似是两件事。但在封建社会的体系下,背后表现出来的对女性的压制和物化,却是完全一致的。
下面,不妨透过两张一百多年前的照片,来一睹晚清时代女性的地位究竟如何。
一、清代女性罪犯不必坐牢照相技术起源于19世纪,西方人自清代中后期进入中国,曾用相机记录了大量中国社会的片段。如今利用修复和上色技术,很多一百多年前的照片,都能以高清格式呈现在世人面前。

(被倒吊抬起来的女人,究竟是因为什么被惩戒现在已不得而知)
有这样一张流传甚广的照片,一个女性被两个男人绑住手脚,然后像抬猪一样倒吊着抬起来。虽然不知道究竟为了什么,但是从女性痛苦的姿势来看,她正在遭受惩戒。
那么,这惩戒究竟会是什么呢?可以根据晚清时代惩戒女犯的措施,以及明清时期的家族私刑来简要分析一下。
现代的法律规定,女性只要犯了罪也得坐牢,即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但是在我国古代,女性罪犯官府通常不进行收押,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女性犯罪后不用坐牢。这一模式持续千百年,并被清代继承了下来。

(剧照)
具体来看,清代时期一个女性如果被控有罪,除了在判决前,该女子会被羁押收禁外,其他时间不管这名女性是否有罪,她都不用到监狱里服刑。
哪怕是涉及到奸情、杀人、盗匪等重型案件,除了主犯本人会被收押外,其他涉案女性则都不用坐牢,而是由女性的家属代管和代审。
除了死刑犯因为要等待执行,会被继续收押之外,其他女罪犯即便被判决有罪,最终也不用到监狱服刑,同样只是交给家属管理。

(清代监牢)
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涉及到提审等行为,女性罪犯也被禁止公开提审,公堂对峙这种行为更不可能发生,整个过程都会由女罪犯的家属来代做。
看起来这对女性格外友好,可实际上这仅仅只为保住礼法和颜面。何况,古代律法虽然不允许公开惩戒女性罪犯,但私下里的私刑惩戒却是毫不留情的。
照片中被倒吊着抬起来的女性,极有可能就是在遭受私刑的惩戒。

(站笼刑具)
二、古代私刑如何惩戒女性历史上针对女性的私刑很多,比如广为流传的奸情之后浸猪笼。
私刑的背后是家族法规,这体现的是我国社会家国一体的特征。唐朝之前,大多数的家族法规都是劝导性的规范,没有强制性的私刑。
唐朝以后,家规中强制性的惩戒开始出现,并且越来越增强。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大量的私刑被堂而皇之写入到了家规的文本中。比如《浦江郑氏义门规范》就有规定,如果一个犯规族人不听规劝,就会对其打板子。

(影视剧中表现的浸猪笼私刑,盛行于晚清时期)
到了明清时期,私刑的种类更加丰富。最典型的私刑,就是在家族法规中加入了羞辱性的惩戒措施。违反了家规的族人,所犯之事以及姓名都会被记录并公开展示。除了羞辱,还有被逐出族门的惩戒方式。
精神惩戒之外,当然也少不了肉体惩戒。轻则打板子抽鞭子,严重的惩戒是可以将犯规之人处死的。而私刑中处死的惩戒方式,主要是针对女性的。明清时期的女性,一旦因为奸情违反贞洁规范,严重的就会被处死。
尤其到了清代中后期,由于国外思潮对传统的宗族观念构成了冲击,这一时期家族规范的私刑制定因此也就更加严苛。

(古代家族祠堂,正是家规和私刑体现的最直接载体)
处死的方式相当严酷,常见的就是活埋和沉谭(浸猪笼)。而且,晚清时期的很多家族法规中,除了女性违反贞洁规范可能会被处死外,大不孝、盗抢等事情也可能会被处死。比如,《映雪堂孙氏家法补略》中就规定,子孙违背孝悌之义,严重的就会被活埋。
古代私刑动辄就剥夺人生命,所以那张照片中被倒吊抬起来的女人,她遭受的惩戒相比于被处死已经轻了很多。但也有一种可能,她就是被抬着去处死的。
也正因为女性在古代身份轻贱,所以青楼妓馆的女人被扛着去接客,也成了司空见惯。

(晚清时期,由妓院下等杂役人员扛着去接客的妓女)
三、清代禁娼有名无实一个女人被扛在男人的右肩膀上,那双三寸金莲般的小脚清晰可见。晚清时期被拍到的这张照片,正好记录了彼时妓女出门接客的现象。
之所以被扛着去,是因为明清时期给女性裹小脚已经到了最高峰。很多被裹了小脚的女性,不要说走路,双脚事实上已经残废。
也因此,晚清时期一些妓女出门接客,才会由妓院里的下等杂役人员龟公或者大茶壶,扛着前往客人所在地。

(展现清代妓院的画作)
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在古代各朝代中,是唯一一个曾公开禁止娼妓的,可实际上并没有禁止住,而且这一现象到后来愈演愈烈。
清代围绕禁娼,相关制度始终自相矛盾。一方面废除了延续千百年的贱民乐户制度,从公开层面杜绝了官妓的存在。
但另一方面,却又没有完全废止妓院青楼。清代律法中,严禁官员进入妓院玩乐,这从侧面就可证明,类似的娱乐场所一直存在。而且到了清代后期,各个地方还会收取“花捐”,这就等于变相认可了性工作者的合法身份。

(民国时期八大胡同所在的位置)
至于在北京,地处闹市的八大胡同,更成为了有名的娱乐场所,社会整体对娼妓的存在也都持认可态度了。
然而从女性的身份地位来看,无论是被扛着出行的妓女,还是被随意执行私刑的女性,她们在古代看似有身份,实则都没身份。
她们不仅仅体重轻便,社会权利和地位,也是轻若鸿毛。

(晚清时期的妓院)
参考资料参考网.从管制到监禁:清末社会的变迁与女犯惩戒制度的变革.[OL].2022.05.30.
中国经营报.帝国情色:清代公权力与娼妓.[OL].2014年2月15日
参考网.明清时期家法族规中的私刑考略及启示.[OL].
八大胡同与北京城的空间关系--以 清代 和 民 国 时 期 北 京 的 妓 院 为 中 心.[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