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很多后宫剧中,宫女给人的印象是低贱的,稍微不合主子之意,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打骂对于她们来说似乎就是家常便饭。久而久之,宫女和太监就被认为是毫无人格可言的奴仆。
那么,现实情况真的如此吗?从相关的文献来看,清代的宫女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至少比太监的身份要高出很多。
宫女也是通过选秀进入大内的关外时期,很多制度都未成型,当时满洲妇女的主要任务还是生产,因为后金还只是辽东地区的一个部落性的政权,人口和劳动力极为缺乏。
当时,在宫中服务的女性身份等级很高,一般是高级官员的妻子(命妇)。这些命妇都是自愿且临时被召集到宫中服务的,尽管与后妃们有着主仆的关系,但她们之间多多少少也存在一些姐妹之情。
清入关后,随着全国性政权的建立,宫女的来源也更多,孝庄文皇后认为让满洲亲贵的妻子、女儿入宫服务,已不合时宜,于是废除了关外时制度。
制度性地遴选宫女,应该和选秀制度同时出现的,其基本流程也相当,主要是看女子是否聪明伶俐,是否外观周正。官方对此制定很多的标准,不过由于参与遴选的宫女数量太多,往往一个时辰要看上千人,所以外表样貌才是遴选宫女的主要标准。
从层次上来说,选妃和选宫女还是有一些差别的。首先是身份不同,参加选妃的女子出身较高,规定必须是八旗内正身旗人之女。
所谓“正身旗人”,是指满、蒙、汉上三旗和下五旗的正规旗人,且这些女子一般都是大臣官员之女,是典型的大家闺秀。而宫女出身相对较低,均出自上三旗包衣籍旗人之女,她们的家族一般都在内务府当差。
其次,选秀的年龄是14岁,旗人之女到了这个年纪后就要到所在的都统衙门登记,进入后妃的备选范围;而宫女的备选年龄是13岁,内务府每年都要对适龄女子进行统计。
第三是选秀三年选一次,宫女则是一年选一次。这也是一个比较奇怪的地方,因为我们都知道,清代大内使用的宫女数量十分有限,多的时候不过三四百人,少的时候也只有二百人左右,不至于一年一选。
原因也很简单,选宫女和选妃有一个本质区别,选妃被选上后是必须要进宫的,或嫁给皇帝或嫁指婚给皇子皇孙。
宫女被选上后,大部分还不能入宫,只是以记名的方式在家等候通知,且必须等到17岁的时候才能入宫。按照定例,后宫中诸妃嫔只有在现有宫女退役后才会录进新的人选,且每个妃位下的宫女数量都是固定的,不得随意增减。
也就是说,只有等到宫中有人退役,这些记名宫女才会入宫服役。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像公主出嫁,按例也会陪嫁数量不等的宫女,而这些陪嫁宫女,也是在记名宫女中挑选。
宫女的工作很轻松,但也有一些限制宫女正式入宫之前,都要接受一段时期的培训,主要是礼仪方面的。培训期后,就要被分到各宫殿服务。
宫女的主要是伺候妃嫔的贴身事务,如伺候主子洗漱、穿戴和洗衣服、打扫卫生、铺床叠被、收纳细软、端茶递水等。此外一些心灵手巧的宫女们,也会做一些针织、刺绣一类的精细活。至于宫中的粗苯活,则完全由太监来负责。
宫女虽然不辛苦,但终究是伺候主子的奴仆,偶尔受点委屈也在所难免。不过话又说回来,宫中的妃嫔等级很多,如果是在皇后、皇贵妃身边服役,那么宫女也无话可说。
但是有些出身较高的宫女被分到常在、答应身边,那么就存在身份地位不匹配的情况。因此到了雍正时期就出台了一个规定:
嗣后凡挑选使令女子,在皇后、妃嫔、贵人宫内者,官员世家之女尚可挑入;如遇贵人以下挑选女子,不可挑入官员世家之女。
这也说明,从雍正朝开始官员世家的女子不会被分到常在、答应宫中,只有那些出身低贱的宫女,才会去伺候常在、答应。
宫女在大内生活,也有许多限制。一是行动不自由,按照内务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宫女遇到男子出现,必须回避。而且在宫中不可大声喧哗,要轻声细语说话。
由于部分宫女本来就是大小姐,可能脾气也不太好,在受到委屈时往往想不开做出一些极端的事情。为了防止恶性事件的出现,宫中规定宫女绝对不能自寻短见。
条文中说得很清楚,凡宫女用刀自杀未遂的,一律处斩立决;以其他方式自杀而被救活的,要发配到伊犁给披甲人为奴;凡是自杀身死的,其家人亲属发配伊犁充军。
二是忌口。宫规明确规定,有些食物宫女们是不能碰的,比如韭菜、葱、蒜等带有明显气味的食物一概不准食用。这主要是防止宫女伺候主子时,喷出的气息惊扰了主子。
宫女的出路清代的宫女待遇应该是历朝历代最好的,很多朝代的宫女都是终身制,一入宫门深似海,不仅要贡献自己的青春,更是永无出头之日。
康熙时期,就曾规定宫女的服役上限为30岁,到时就可以出宫嫁人。雍正皇帝即位后,又把30岁改为25岁。实际上,很多宫女出宫的年龄都到不了25岁,一般都是在21到22岁左右便可出宫。
为了显示皇恩浩荡,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宫女还可以得到皇帝指婚,并在乾隆朝形成惯例。这样一来,宫女们对生活就有了盼头,服役期满就可以嫁到一个出身较高的好人家,且对方一般都是旗人青年才俊。
有奖也有罚,因过或因罪而被驱逐出宫的宫女,由于身上有污点,嫁人都很困难,勉强嫁出去的,也都是条件比自身更差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