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福州市中招办发布《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照顾审核登记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请各校通知初三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并向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军人所在部队通知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报需求,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关汇总后报送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优待名单、优待类别经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复核确认后,于中考前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内组织公示。
福州市中招办
2025年3月14日
福州中考加分照顾政策还有这些
一、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
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二、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初中三年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享受加2分照顾。
(注: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8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及长乐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在六县(市)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
三、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享受加3分照顾。
四、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顾。
五、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1.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中,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六、少数民族考生(26年中考取消此条)
连江县小沧乡、罗源县霍口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1)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2)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3)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报福州民族中学(罗源)或连江华侨中学民族专项的,享受15分照顾。
七、人民警察子女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顾。
八、烈士子女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其他事项
1.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往届生)不享受政策照顾。
2.凡按政策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取得中招照顾加分资格的,中考各科成绩无效。
4.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
以上多项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相关的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及审核办法预计于4月上旬发布,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提前准备材料,有疑问可以咨询【福州锐思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