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大同发生一件奇闻,一女子和男子订婚宴才过了4天,就举报了男子强奸了他,很快就冲上了热搜,一时间引起无数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男子在订婚宴上给了10万给女方,并承诺一年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订婚宴后的第2天,女方母亲就找到男子,要他把另外10万补上来,并且立刻要求立刻在房产证上加上她女儿的名字,男子未能及时达到这位丈母娘的标准,最后被女方告了强奸罪。
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无数网友议论纷纷
网络上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理解,双方明明都已经订婚了,肯定是自愿的,为什么男子至今还在被拘留。
这件事感觉公安避重就轻,例如出现房子加名补了彩礼就可以撤销?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比如女方母亲引导的录音,而婚姻介绍所也介入了,这是否是一个仙人跳?是否属于诬告陷害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问题的关键,涉及金钱不算强奸
问题是,男的已经关了一百多天了
不太知道认定强奸的标准是什么?总不能是 拉着女生到婚房 加上录音里的是的 加上口供里的愿意承担责任 加上发生性关系吧
公安局这样办理,不管结果怎样,以后国家青年结婚率和生育率都得直线下降
现在的xxn名声已经臭了,以后谁敢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