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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往往受到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制约。在唐代,这一传统尤为明显,若无父母同意及媒人助力,婚姻常会受到他人非议。唐代法律中也有诸多与婚姻相关的规定,意在通过法律限制减少婚姻过程中的纠纷。这些规定不仅确立了主要的结婚人制度、结婚范围以及结婚合同证书的规范,还为大唐社会的婚姻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关于驸马的选择,唐大中四年,宣宗皇帝为万寿公主选驸马时,相国白敏中推荐了郑颢。虽然郑颢对白敏中心存不满,但最终还是被宣宗选中为驸马。然而,这种不情愿的婚姻常常带来夫妻关系的冷淡。另有唐大中十一年,唐宣宗欲为适婚公主选择夫婿,刘丞相从晋士中推荐了王徽。但王徽听到消息后,却惊恐万分,哭诉自己年老体弱,无法匹配公主。这种情形在唐朝并非个例,唐贤宗时期也曾出现过士族子弟回避征婚的情况。
除了社会因素外,公主个人的品行问题也是导致其嫁不出去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唐太宗的女儿高阳公主对房遗爱的感情淡漠,最终选择了与辩机和尚私通。而安乐公主更是奢侈放荡,与他人有染并野心勃勃地想效仿武则天成为一代女皇。这些行为不仅败坏了公主的声誉,也使得社会对公主的婚姻持有了更多的疑虑和批评。
唐朝的法律规定了女婿必须侍奉公主三年的义务,这也使得驸马的婚姻生活充满了压力和挑战。此外,尽管皇帝常常授予驸马高官衔,但这些职位往往没有实权。据统计,在唐代的众多驸马中,只有少数人能够在朝廷担任重要职务。这无疑使得驸马在仕途上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综上所述,《唐书》所记载的唐朝公主婚姻问题涉及了社会、文化、家庭和个人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风土人情和价值观念也为我们今天研究古代社会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