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禀无宿储,徭役犹未已:浅谈秦王朝从计划到实施的徭戍流程

维京晋州梦 2023-12-18 09:14:17
引言

徭戍是秦汉国家的统治基础之一,是一种社会动员,比其他行政工作复杂,从征发徭役前的计划,到实际行徭过程中的组织、记录,再到行徭后的统计,都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环节。徭戍涉及对人的控制和人力的使用,需要兼顾公平、效率等原则。

基于此,秦代徭戍制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防范地方擅兴徭役,保障徭役的公平,以及合理、充分地利用劳力资源,防止人力的欠剩和浪费。因此,秦代在徭役计划、徭役实施和徭役文书的使用等方面,设计出一套严密的制度对徭戍进行规制。

一、徭戍的计划:程功与编制徭员

秦代的徭多为临时征发,每次发徭人数和天数并不固定,由具体的工程量决定,这种需要提前计算的工程量,被叫做“程功”。“成功”后编制发徭人数和天数的定额,称为“徭员”。

无论是“上之所兴”的中央徭役,还是“县为恒事及谳有为”的地方徭役,均须先进行“程功”。“程功”时,令司空和匠“度功”,对工程量进行估算。胡大贵、冯一下指出:“每次征发更卒人数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是由工程量决定的。先由司空和匠人一起对工程进行准确的估算,计算出所需人数和时间,然后向下下达征发指令。”

“程功”在秦以前已经存在。揆度工程所需人力,揆度人力后,即将之授予司徒,司徒“量功命日”,根据工程量来决定发徭天数。

秦汉时期又有“程人功”,是“单位工程量定额”,有可能是整个工程中一人应完成的工程量定额,或者也可能是参与工程的所有劳力一天应完成的工程量定额,如果已知工程总量,又定出一人能完成的工程量,就可以算出此项工程共需要征调多少人了,或者是已知工程总量并定出一天能完成的工程量,则可估算工期。

“程功”“程人功”的目的是制定征发徭役的人数或天数——“徭员”。秦律规定,程功不准,导致发徭中过员和减员二日以上,为“不察”。令、尉、丞发徭时如果已经满员,即不得擅自发徭。可见“员”属于一种定额、程限,具有规制发徭的作用。

所谓“员”即徭役数定额。实际服徭量多出及少于徭役定额,即将多出或少出的徭役量推至下一年计算。计文书中常见“已计某年余”之语,是表示承继上年剩余物资的术语。因此,“隤计后年”,当与“徭计”有关,即将本年多出及少于徭役定额的服徭数推至下一年计算。

二、徭戍的实施:均徭与聂徭

秦代既要对发徭进行控制,严格限制地方擅自征发徭役,又要注重徭役实施过程中的均平,以充分、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即有“均(徭)赏罚”。故秦代要对具体征发人员进行总体调配,以保证徭役的均平,即“均徭”。

律文规定,传送委输,必须先充分利用县官车牛及徒,只有急事不可稽留,才可以征发黔首而兴徭。如果不充分利用官府已有人力,擅自征发黔首及其车牛,按照“发徭力足以均而弗均”论罪。

均,这里是调度的含义,均工,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法律规定。秦代“均徭”的含义与“均工”类似,即调度劳力之盈缺,以保证劳力使用的充分、合理。

具体到“均徭”这一词组,“均”既指一种调剂盈缺的行为,又指通过调度后达到一种均平的状态。“发徭力足以均而弗均”指在官府劳力充足的情况下,未先对官府劳力进行合理调配,未能充分利用官府劳力资源。

官府在劳力充足的情况下,需要“均徭日”,对发徭时间进行调配,如满一年不进行调配,则乡啬夫、吏及令史、尉史主者赀各二甲,左迁。如果官吏没能调配,而伪写券书以平均徭役,亦赀二甲。“券书”即“徭券”,主要记载徭徒个人的服徭信息。

“伪为其券书以均”,即窜改徭徒服徭信息,以使徭徒的服徭量均衡。因此,“均徭”指对劳力资源进行具体规划,对徭徒的服徭时间进行调配,以确保各徭徒服徭量的均衡和官府对劳力的充分利用。

“均徭”制度在秦以前亦已存在。《左传》宣公十一年和昭公三十二年记载发徭程序时,均提及“议远迩”,杜预解释“议远迩”为“均劳逸”。“议远迩”即按发徭距离的远近来平均分配徭役,使徭徒劳逸平均。

徭役之事,不必为同一时间,因此统筹安排,使徭徒更迭受役,以平均其劳役。均劳役,即按年调配劳役天数,以达到劳役的均平。

秦代发徭考虑到农事的时间、徭徒的家庭情况等,对徭徒的服徭时间进行统筹安排、调配,以保证对劳力的科学利用和徭役苦乐的平均。经过编制徭员和均徭等程序,秦代每个徭徒的服徭天数和具体时间都被固定下来。

然徭徒在行徭之前或行徭过程中,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缺徭。秦代针对各类缺徭情况及缺徭时间,制定了相应的补服徭役规定,称为“聂徭”。

秦代缺徭时,如果徭徒病或不在,即记录在徭券上,以后有徭即补行之;如果病满一年以上,即除去本年徭役,不再补行之;如果被官府拘系,则不再追补,除去系日的徭戍,以出日役使之。;如果因迁徙而缺徭,则将其当行的徭数移至迁徙之所,将其当补行的徭数以及累计需要补行的徭数进行记录,以补行徭役。

秦代缺徭是否需要补足,如何补足,都有具体的规定。这与官府一年内徭役的整体规划,以及行徭者的具体缺徭原因、缺徭时间等都有一定关系。

三、徭戍的文书工作:券徭与计徭

秦代经过程功、编制徭员、均徭等程序后,即将徭役摊派于个人。为了确定每人的服徭量,方便徭徒服徭和官府计徭,即以“券”来对徭徒进行征发和管理,称为“券徭”。

每年征发徭徒,每人制作一枚三尺券,乡啬夫和里典按照券来征发徭役。按月在券上记录每人行徭的月份和天数,并署明“都发”及“县请”。“都发”和“县请”是徭役的种类,“都发”是指整体性或者大规模征发的徭役,“县请”是指在一些特别情形下,县在向上级请示之后而兴发的徭役。

在徭券上登记好发徭信息后,令里典各自拿着其里的徭徒券给予本里的徭徒以征发徭役。不要再征召徭徒到乡署集合,逐一券徭,不要让徭徒花费一一自行前往券徭的时间。

如果徭徒迁徙,则将其行徭数移交迁徙地,满一岁即重新制作徭券,将需要追补以及累积起来的缺徭天数,全部登记于新券之上,按照新券来进行追补。因此,“券徭”,即制作徭券,在徭券上登记徭徒与服徭有关的信息,包括徭徒的名字及其“厚”,徭徒行徭的月份和天数等,并对每次徭徒行徭或缺徭的信息进行记录。

徭券是徭徒行徭的档案,其中记载徭徒的基本信息和徭徒行徭的各类变动信息,是官府发徭和徭徒行徭的凭证和依据。徭券的使用贯穿于徭戍的整个过程,具有规制徭徒服徭和官府发徭的作用。

《周礼·地官·遂人》记载:“凡治野,以下剂致氓。”

秦代的这种券徭制度在《周礼》中已见记载。“以下剂致氓”,即指用券来征发民众服徭役,这与秦代的券徭制度比较接近。

秦代在行徭之后,对实际行徭数进行记录和统计,即“计徭”,指以实际的行徭量为徭徒进行记录,这说明秦代每个徭徒的行徭时间都会被记录。“计徭”有严格规定,兴徭时所筑之墙等,不满一年而有毁缺时,征发民众重新修筑,不得计为徭。

徭计文书,记载实际行徭数,用来考核司空之功程。睡虎地秦简《徭律》中有“程功不当”和“度功不审”。出现此类情况,“而以其实为繇(徭)徒计”,即以实际的行徭数进行记录。显然,如何判定“程功不当”和“度功不审”,需要根据实际行徭后形成的“徭徒计”,对司空和匠人的度功、程功进行稽考。因此,“徭计”的功能是对县吏、司空、匠人等进行考课。

结语

秦代的徭戍包含以下程序:每次发徭前计算工程量,即“程功”。“程功”后编制发徭人数和天数的定额,即“徭员”。发徭时,需对具体征发人员进行整体规划,对徭徒人员构成、徭徒数以及发徭时间进行调配,以保证徭役的均平,即“均徭”。

经过“均徭”,每人每次行徭都有固定天数,行徭者如果缺徭,则需补足,即“聂徭”。为了确定徭徒的服徭和行徭时间等,以“券”来对徭徒的徭役进行征发和记录,即“券徭”。在行徭之后,则对实际行徭数进行统计,形成“徭计”。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

[2]班固.《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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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