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拖欠多久工资会支持员工被迫解除补偿金?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25 12:56:4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最近有员工向公司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一般单位拖欠哪些工资项目会被认定应支付补偿金?具体拖欠多久才会被认定符合法定情形?如果公司未及时发放浮动的交通补贴或者防暑降温费,是否也会被视为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补偿金的理由?

第一,针对工资构成中的月度固定工资部分,比如基本工资、固定岗位津贴、加班费等若拖欠工资被认定存在,未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拖欠的时间,天津市是没有进一步的地方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原则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未足额支付工资达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会支持员工的诉求。部分地区有关于及时支付工资的明确规定,例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正) 》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第二,关于公司拖欠浮动的交通补贴(金额是根据员工出勤状况浮动),此交通补贴可能会认定属于福利,并非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的情况;而公司拖欠防暑降温费或未休年假工资,天津地区是不支持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第三,司法政策:《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适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经营困难,停产歇业等原因而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经所在单位工会同意;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已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同意;(2)劳资双方对计算劳动报酬的基数、方法等因客观原因理解不一致,而最终导致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劳动者主张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差额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的;(4)其他非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如存在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应在社保征缴部门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补缴。同时应核查是否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如存在相应的绩效、奖金等扣款,则应提供民主、公示的绩效考评制度,证明绩效工资或继续奖金给予评定的客观性等,否则也可能构成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情形。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0 阅读:17
评论列表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