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男子带孕妻逛商场,不料因为上厕所排队产生纠纷,妻子被女导购员扇耳光,男子一怒之下踹飞导购:敢打我老婆,我要你的命!
(来源新闻报道,人物为化名)
男子名叫张朋,事发当天,他带着已经怀孕的妻子杨女士去逛商场,期间因为内急,杨女士便去洗手间,不巧的是当时商场人比较多,女卫生间也需要排队。
就在大家都老老实实地按顺序排队时,一名商场的女导购员,竟然直接插队站在杨女士身前。
已经等了半天的杨女士,本来就因怀孕身体不适,肯定不想被人就这么插在她前面,就算是非常着急,至少也应该打声招呼,于是她随口说了一句:你这个人怎么插队呀,太没素质了吧?
这位女导购听后却有些生气,不过,可能当时她想着自己一个人势单力薄,并没有马上和杨女士发生争吵。
谁知等这位女导购上完厕所后,立刻回去搬来2名救兵,并等在女厕所门口,杨女士一出来就被3人围堵起来,并直接让杨女士乖乖当面道歉,并威胁说,今天如果不道歉,就让你走不出这个商场!
“是你没素质插队在先,还不让人说了,我凭什么给你道歉”,眼看杨女士没有道歉的意思,导购恼羞成怒,竟直接一个巴掌就扇了上去。
在一旁等候的张朋刚好看到妻子被打这一幕,他瞬间暴怒,二话没说直接飞奔过去,一脚把打人的导购员踹飞在地,并上前一顿暴打。
“我老婆有孕在身,谁敢动我老婆,我就要了她的命”,而导购被踹倒后依然不依不饶,一边破口大骂,一边威胁称让他们夫妻都走不出这个商场。
张朋一听怒气更甚,拽着她的头发又是一顿暴打,这时候导购才哭爹喊娘的大声求饶。
这时张朋和妻子忙向周围围观人群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围观群众不但没指责张朋,反而拍手称打得好,还有人夸赞他是个好丈夫,大家纷纷表示:不排队还打人,活该。
后来有围观群众将现场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而这名导购的黑历史也被神通广大的网友给扒拉出来。
有人反映原来这名导购平日里嚣张跋扈惯了,跟顾客发生争吵已经不是一两次,她曾经甚至还骂顾客穷鬼,让顾客滚,为此还闹到过派出所。
最后商场在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之后,也对该名导购做出开除处理,她终于为自己的嚣张跋扈付出了代价。
那么,女导购员殴打杨女士,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是拘留5到10天;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是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属于从重情节,应当处10至15日拘留。
如果杨女士因为导购员的殴打,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结果,导购员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致人轻伤的,最高量刑3年,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此外,若造成杨女士身体损害,不仅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相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另外,张朋将导购员一脚踹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张朋看到孕妻被3个女人围住殴打,情急之下,为了保护妻子所采取的行动,可以视为制止不法侵害,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一种防卫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尊德守礼、礼让排队,是名一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作为一名商场服务人员,更应当做到文明礼让,而不应该自私自利,毫无服务意识,带头破坏规则。
女导购员嚣张跋扈,习惯出言不逊,甚至采取打人巴掌这种侮辱性极强的动作,最终被商场开除,还被人扒出黑历史供人围观,名利双失可谓罪有应得!
对于这位导购员,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