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榆林市君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响应文件中相关信用承诺、声明情况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具体是什么情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榆林市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材料组场地改造工程,预算金额78.18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六度标讯-竞争性磋商公告六度标讯-采购合同公告02. 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榆阳区财政局收到《区环卫局关于材料组场地硬化项目投标中中标公司存在造假欺骗行为的报告》(榆区环卫发[2024]117号)反映:
榆林市君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区环卫局材料组场地硬化项目(项目编号WDZB2024-1041)投标过程中存在承诺造假、欺骗行为。经查,榆林市君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榆林市星元医院肿瘤医院土方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XRY-2023-027)中和陕西唐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分别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人民币(¥6752.76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于2024年7月22日参与了榆林市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材料组场地改造工程(项目编号WDZB2024-1041)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响应文件中相关信用承诺、声明情况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即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肆元柒角叁分(¥6254.73元)的罚款。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没收违法所得贰万陆仟肆佰叁拾肆元叁角玖分(¥26434.39元)。
04.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作出以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