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磅推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将为北京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带来全新的变化。
01核心变革:“评定分离”模式登场
“评定分离”是此次改革的关键,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自主定标。这一改变旨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评标定标机制,提高定标质量与效率,进而提升企业履约水平和工程建设品质。
02适用范围与先行试点项目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项目,评标专家库产生成员的项目率先试点,其他项目也被鼓励采用。
03评标:严格评审,推荐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需按招标文件标准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按优劣顺序推荐不少于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若合格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也将被推荐,少于3个时需判断竞争性。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期间接受异议并及时答复。
04定标:多元方式,科学决策
定标办法制定:体现科学、规范、透明、民主,包含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因素、程序等,鼓励公平竞争审查,不得有地方保护等内容。
定标委员会组建:成员五人以上单数,多由招标人或上级单位在职人员组成,外部专家不超三分之一,成员需回避利害关系,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工作。
定标方式选择:有票决法、集体议事法、随机抽取法。票决法投票选中标人;集体议事法集体商议后由负责人确定;随机抽取法随机抽取。前两种方式可设定定标因素,施工招标注重答辩、混凝土强度等,监理及货物招标侧重答辩等。
定标流程规范:含介绍程序、项目情况、答辩、确定中标人、形成报告等环节,定标期限一般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考察不超10个工作日,全程录音录像,不得谈判实质性内容。
05保障措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关键事项决策:遵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定标办法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异议投诉处理: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3日内答复,投诉不改变中标候选人名单。
资料存档与监管:定标资料存档,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违规将通报处理。
此次“评定分离”办法的试行,有望提升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与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