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明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立法者难逃其咎

建中随心生活 2024-11-12 11:38:34

说起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形势堪忧,其危害程度远甚于公职人员的腐败,腐败不除,可能亡党亡国;食品安全问题不解决,可能亡族。因此,刑法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专设第三章第一节共11个条款予以规制,足以说明我国立法者在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上扮演了浓墨重彩的角色:

一是处罚最重的系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二是刑法分则量刑档次最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有四个量刑档次:销售额 5 万-20 万,刑期 2 年以内; 20 万-50 万,刑期 2 年- 7 年; 50 万-200 万,刑期 7 年-15 年;200 万以上,刑期 15 年或无期,纵观刑法分则绝无仅有;

三是专设法条竞合从重的处理原则,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够不上刑法第141-150条的罪名,但够的上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该罪处理。如果既构成141-150条又构成第140条,按照更重的法条来处理。

但通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章节,立法设计也有遗憾,也就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构成要件要远远高于伪劣产品犯罪构成要件。就拿上个月云南昆明长丰学校食堂“臭猪肉”事件处理为例,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结束,因为还够不上刑事处罚。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么人为或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要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等严重情节,总体刑事立案标准较高,因此屡屡遇到不良商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刑法却无能为力。反观用来规制假冒伪劣的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要销售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即可刑事立案,对于公安机关执法来看简单明了、操作性强。要完全扭转我国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还大有可为。

今天我们一起盘点十八大以来社会影响最为恶劣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典型案件。

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不合格案。2015 年 2 月至 7 月,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施工单位等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公司总经理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偷工减料生产电缆,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案发后经鉴定,不合格线缆金额为 3840 余万元。另查明,2009 年至 2011 年,王志伟在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销售电缆,向西安市地铁建设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行贿 58 万元;陕西奥凯公司及王志伟等人向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行贿 42.7 万元。西安市中级法院对奥凯公司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对主犯王志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对其他 7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7 年至 12 年又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叶某、凡某生产、销售假药案。2015年底至2018年9月,被告人叶某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劣质农药和假农药,并冒充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向全国20余省市240余名农药经销商和种田大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07万余元。2018年,湖北省红安县法院对主犯叶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06万元;对凡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霖通过网络购买生产设备及药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雇佣他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对主犯黄某霖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从犯柯某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李某伟、项某忠销售伪劣种子案:2017年春,被告人李某伟在吉林省将自己购进的原产地南方的商品花生米(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在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未到农业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假冒“四粒红”花生种子对外出售。项某忠明知从李某伟处所购“种子”无正规标识,仍进行转售。该假种子销售给黑龙江省肇源县、吉林省通榆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共322户农户,销售金额共计约238万元,种植面积共计约1450公顷,均不同程度减产,造成经济损失共计约1448万元。一二审法院对李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项某忠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5.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闫某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的销售、接种和管理工作。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由其本人负责销售、接种的450支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疫苗,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之后,闫某以每人2448元的价格将拆分后的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给306名受种者,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吉林省敦化市法院对闫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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