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一无所知更糟糕的是一知半解。
因为一无所知的人,碰见事情不敢轻易去动,因为他知道自己不懂,心存畏惧。怕就怕半吊子,确实会一些,但是一知半解,自己偏偏以为自己懂了。
就说减肥这件事吧,很多人想减肥,就去学习减肥的方法。知道减肥的关键就是4个字:少吃,多动。然后自信满满地开始减肥,可是半年过去了,体重不降反升。为什么?
因为知道的还不全面。比如不清楚,因为吃的少了,身体会自动减少正常代谢的消耗,储存脂肪,以及节食后会有报复性的饮食等等,有更多的原理你还不清楚。
看到网上有一位关于前腾讯员工被“竞业协议”命中了的帖子。这哥们从腾讯离职后,去了一家小公司,还当了个小领导。当领导了,自然需要签竞业限制协议,名正言顺,也没什么不妥。
但是小公司不正规,协议里没有约定补偿金的事儿。那哥们离职以后,不知道从哪听说的 “没有约定补偿金的竞业协议无效”。他就跑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
结果被原公司发现了,原公司要他赔80万。你说他冤不冤?
不冤。
起码犯了2次错误。一是对事情不求甚解,一知半解就自以为懂了。二是他面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敷衍了事。没有进一步去求证。仅凭自己的半吊子水平,就去了对手公司。
他是清楚知道自己签了竞业协议的,他也是知道竞业协议的作用。只是他以为竞业协议无效。这么大的事情,仅凭“我以为”,就打发了,所以说被罚的不冤。
竞业协议确实必须要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否则确实无效。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去深入了解一下:
1、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2、什么时候支付赔偿金?3、竞业协议真正失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传统的竞业协议是基于劳动法签署的,离职后原单位会按一定比例给竞业补偿,一般是30%。
问题就出在这,因为并不是说离职后,公司马上就得给竞业补偿,而是有3个月期限的。如果单位连续3个月没给竞业补偿,离职员工就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所以,如果员工在3个月内,因为没收到钱就去了竞争对手公司,还是会被追溯的。依然是违反了竞业协议。因为单位完全可以在第三个月一起补齐竞业赔偿。
另外,还有一种是基于期权协议的竞业,这种竞业中期权就相当于竞业补偿,离职后单位不会再给你钱了,员工依旧被竞业限制约束。
或许你觉得,这些事情,自己怎么可能知道?但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你可以违法协议。因为不知道,你可以自己去学,你也可以去咨询专业人士。
专业的价值往往就在与细微之处。错之毫厘,谬以千里。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