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当时,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越野车逆行插队未果,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致使对方口鼻流血。
8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称,对涉事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今年38岁,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事发后,她表示悔过,书写《道歉书》,并愿意承担医疗费并赔偿损失。应该说,青岛官方的这份通报非常详尽。对于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均作了解释。有了这份通报,相信后面的传言将会少很多,甚至会消失。但是,这份通报令人非常失望。至少,有三点是可以做得更好的:一、通报来得太迟了,导致以讹传讹。仔细看这份通报,就会发现,全文四个部分中,有三个部分是在解释事后的网络传闻。这份通报中,对于网络传闻,当地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解释。可是,这样做的作用是什么呢?意义呢?事情发生在8月28日。如果当地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详细说明,回应公众关切。在大家质问是,进行有力的解释,又怎么会有传闻呢?怎么会有人造谣呢?谣言产生于公开信息的不透明,产生于当地的拖拉。如果第一时间发布通告,当地的形象也能得到有力的维护。二、通告中没有回应网友关切。其实,对于“路虎女”,大家要的并不是一份一对一的道歉。而是这样的人最终会怎么处罚,以及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人和事,挨第一下以后反手重了点给她打伤,怎么界定,怎么判罚。如果她因为自己的问题,骂我打我,还得寸进尺拉我车门上车来打我,我直接踹她出去导致摔到哪,是否我反而要赔偿她外加被拘留。这才是这件事发生至今,网友吵翻了,最希望得到的信息。三、处罚畸轻,令人生疑。这件事情表面上看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琐事,但是很多网民都很关注,大家关注的点是打人者的处罚过轻。法律制裁有法可依。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置,既要遵循法律,也要注意到社会影响。这件事发生后,迅速发酵,影响极坏,当地的形象也受到了影响,。可是,这不痛不痒的罚款,真的能起到警示作用吗?
这份通报避重就轻,一句话都没提路虎女司机说的那些威胁词“我打你怎么了”等等(这些话完全可以判定为威胁恐吓,但是通报中并没有提到!),还有逆行车妄图顺向并入车道这段话很让人无语,官方通报是想把女司机逆行借机插队的事情当成一种正常驾车行为吗??总结,这份通报有误导大众的嫌疑!
卖茶叶的?那可能又是一个洗钱的主
女的不是什么好东西,男的也不是什么好鸟,无缘无故又把退伍军人扯上去,搞得跟拉帮结派似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条款是第四十三条。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结伙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等特殊情况,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