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对现状不满,活又不想活,死又不敢死,那他会选择怎么办 ?一姓周男子选择用极端的方法——高空抛物,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来让自己接受法律的处罚。
2023年6月,28岁女子娄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如愿以偿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现最高院也核准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周某表示没有异议。
检放透露周某的罪行: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原因只是因为周某自己产生了厌世情绪,又不敢自己跳楼,选择了往楼下人流多的地方扔东西的方式随机砸人。关键是他不是一次就砸中了人,而是六天都在做这样的事情,扔下的都是足以砸死人的重物,可谓是手段非常恶劣了。
但同样让人奇怪的是,周某分多天扔了这么多东西,之前难道没有人发现,为什么没有人报警追查?一定要等到真正出事才才引起重视?
高空抛物问题绝非小事,即使周某没有砸到人,他这种故意从高楼往人群中扔重物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足以构成刑事责任了。
如果提早引起重视,有人发现了就积极报警,周某及时得到控制,后面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这让我想起自己住的小区,其实业主们对于这样的行为反映都还是挺积极的,即使有人扔了个烟头,都会有人在群里拍照举报,让管家积极处理。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是一种防范于未然的大局观。烟头虽然不足以砸死人,但有引起火灾的隐患。
这次扔烟头没人在意,那下次可能就是一个果核、一个空饮料瓶子、一颗水果……如果是因为侥幸没有出事,所有的人都不在意,那酿成事故就是迟早的事了。
对于高空抛物,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其危险性:哪有那么巧,就这么点小东西丢下去就能砸死人?
任何事情都有概率啊,走路上还有被商家的牌子掉下来砸中的风险呢,何况是人为高空抛物。看似不具危险性的小东西,从高空抛下,在重力的加持下,力量就放大了百倍,而且往往先砸中的是人脆弱的头部,一旦出事,那最少估计也是重伤。
所以,为什么说周某的行为及其恶劣,你看他多次往楼下扔的都是什么:桶装水、可乐、砖头,这些东西就算不是高空抛物,直接砸人那都足以造成不小的伤害,更何况从三十多楼抛下,这是妥妥抱着随机杀人的故意,还是一种非常残忍的杀人手段,足见其内心的阴狠与险恶。杀自己害怕,杀别人胆子可不是一般大。
但从他开庭受审的态度来看,基本都是认罪认罚的,不为自己辩解和争取宽大处理,看来也真是一心求死,没打算食言。只是他用这种极端手段,残害了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无辜的年轻生命,不就是让所有正常人恐惧的那种“自己不想活了还要要拉着别人陪葬的那种人吗?”
其实从他淡定赴死的态度看来,他并不是怕死,而是纯粹的心理变态,就是觉得反正自己也不想活了,就想拉上几个人陪葬。直接去持刀砍人,又担心自己做不出来或者还没出手就让人控制住了。
所以,最简单刺激的方法,就是高空抛物,砸到谁该谁倒霉,对他来说,这就是场刺激又好玩的游戏。楼下的芸芸众生仿佛是他游戏里的猎物,这种漠视生命的极端变态行为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说什么自己不敢死,难道吞安眠药比吃枪子头上打几个窟窿还可怕?他只是不想承认自己内心失败,仇视社会,仇视那些想好好活着的人而已。
希望所有想认真生活的人都能远离这种恶魔的伤害,重视高空抛物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坚决抵制并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