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辉:《盐铁论》中儒家义利观新探
文以传道人
2025-02-11 15:18:35
摘要:《盐铁论》中贤良文学所代表的儒家义利思想是对孟子义利观的进一步发展,贤良文学并不一般地反对利益,而是反对以权夺利的官营工商业。他们认为应以义为治国的第一原则:仁义为立国之基,权利为政治之残害,以仁义辅国有大利,而争权夺利虽有小利,但会造成百姓疾苦,最终危及王朝。贤良文学还进一步明确了上下分配公正的正义观,并认为义可生利、利可生义。
关键词:仁义;权利;《盐铁论》;孟子;义利
《盐铁论》是西汉儒家学者桓宽根据汉昭帝始元六年盐铁会议的记录增广而成。昭帝时期是西汉政治文化与治国策略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知道,汉武帝主政期间改变了西汉前期以黄老道家思想治国的政治文化,积极扩充政府权力,形成强势的中央集权,一方面削减诸侯势力,一方面展开对匈奴的漫长战争。为了满足对内的治理和对外的战争需要,武帝采取了盐铁酒专卖、平准均输等政策以扩充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甚至采取了征收财产税的政策以应对漫长的对外战争。为了保证财货收入的增长和社会稳定,武帝重用文法吏,严刑峻法。由于主要的压力来自于对匈战争,这一政策被许多学者称为战时经济政策。战时经济政策利用国家垄断权力任意制定价格,并由地方官吏摊派到编户之民,实质上是变相征税,将百姓财富转移至政府层面,因此对汉帝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困扰。由于多年战争的耗费以及严刑峻法对于社会经济的破坏,昭帝即位之时“海内虚耗,户口减半”,百姓流离,出现大量荒地,作为经济基础的农业遭到严重破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朝廷征集以儒学为业的贤良文学与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的战时经济政策维护者进行论辩,以应对百姓疾苦与国家政策之间的矛盾。这次会议因所论主题皆与盐铁专卖政策有密切关系而被称为盐铁会议。桓宽在《盐铁论·杂论》篇中称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之间争论的实质为“上仁义”与“务权利”之争。换言之,这次会议的根本点在儒家看来就是义利之争。但目前学界的研究散金碎银,对于儒家代表贤良文学的义利观的阐释多寻章摘句,并未全面呈现出其思想的特点及其历史定位。而要澄清学界的诸多偏失,我们首先要理解“上仁义”与“务权利”之具体所指。这也就决定了本文的文章结构:首先分析《盐铁论》的根本争端所在;其次考察已有研究,澄清诸多误解及其根源;最后全面分析贤良文学的义利思想及其历史定位。
一、何谓“上仁义”“务权利”“仁义”是儒家哲学的重要概念,其含义清楚明白,儒家也将其作为治国之基。那么“权利”为何呢?其含义迥异于现代汉语中的“权利”一词。理解“权利”这一概念是理解贤良文学义利观的关键。先秦时期“权利”一词的主要含义为权势和财货,是作为名词使用的,如《荀子·劝学》中“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的“权利”在《盐铁论》中也有同样的含义,《禁耕》篇说:“故权利深者,不在山海,在朝廷;一家害百家,在萧墙,而不在朐邴也。”权势和财货并非一定与仁义相反,那么为何桓宽以“务权利”与“上仁义”相对呢?我们再看《盐铁论》中其他关于“务权利”的论述:
1,贤良曰:“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食饮,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间者,士大夫务于权利,怠于礼义;故百姓仿效,颇踰制度。”(《盐铁论·散不足》)
2,文学曰:“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孔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当此之时,诸侯莫能以德,而争于公利,故以权相倾。今天下合为一家,利末恶欲行?淫巧恶欲施?大夫君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可为无间矣。……然而国家衰耗,城郭空虚。故非特崇仁义无以化民,非力本农无以富邦也。”(《盐铁论·轻重》)
3,公卿知任武可以辟地,而不知广德可以附远;知权利可以广用,而不知稼穑可以富国也。(《盐铁论·杂论》)
在第一段中贤良认为如果士大夫把主要精力放在权势和利益上,就会怠于礼义,无心教化,而百姓在这样的治理下就会逾越礼法的限度,造成社会混乱。第二段认为“礼义者,国之基也,而权利者,政之残也”,这里“残”可能是“残害”义,也可能是“残余”义,但下文对此有进一步的解释:“当此之时,诸侯莫能以德,而争于公利,故以权相倾。”诸侯们不能修德,却急于争夺公共利益,而其手段就是“以权相倾”。显然“残”更可能是残暴的意思,因此仁义与权利就是对立的,这里的“权利”中的“利”是“以权相倾”而得,因而某种程度上包含了“以权谋利”的意思。第三段中对于公卿大夫们的指责透露出贤良文学对于“权利”的更多理解,“任武”“广德”都是动词加名词结构,而且两者还是相对立的。那么与“稼穑”相对立的“权利”显然不是力耕重农而得,而是从事商业的末利,不仅是从事商业的末利,根据前述“以权谋利”,那么这里的“权利”可以理解为争权夺利、用权弄利,结合前述武帝的经济政策和盐铁会议所讨论的核心议题,显然贤良文学批评的“权利”主要指向封建官营工商业以垄断权力和巧取豪夺所获得的利益。这在第二段的论述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以大夫桑弘羊为代表的“务权利”者通过盐铁和酒的专卖,无所不用其极地剖析秋毫之利,造成国家空虚、经济失本,可以说是残害立国之基。总而言之,“上仁义”与“务权利”不仅仅是“上”与“务”之对立(一为相对无为、一为斤斤计较),也有“仁义”与“权利”之对立(一为治国之基、一为立国之残)。
贤良文学反对“权利”,但是贤良文学反对一般的利益吗?许多学者在分析盐铁论义利关系时就忽视了这一问题,或者在论述了一般意义上的重义轻利的关系后补充说他们不排斥合乎“义”的“利”。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我们再看两段贤良文学的论述:
4,田野辟而五谷熟。宝路开,则百姓赡而民用给,民用给则国富。国富而教之以礼,则行道有让,而工商不相豫,人怀敦朴以相接,而莫相利。(《盐铁论·禁耕》)
5,文学曰:“扇水都尉所言,当时之权,一切之术也,不可以久行而传世,此非明王所以君国子民之道也。诗云:‘哀哉为犹,匪先民是程,匪大犹是经,维迩言是听。’此诗人刺不通于王道,而善为权利者。……今陛下继大功之勤,养劳倦之民,此用麋鬻之时;公卿宜思所以安集百姓,致利除害,辅明主以仁义,修润洪业之道。明主即位以来,六年于兹,公卿无请减除不急之官,省罢机利之人。人权县太久,民良望于上。陛下宣圣德,昭明光,令郡国贤良、文学之士,乘传诣公车,议五帝、三王之道,六艺之风,册陈安危利害之分,指意粲然。今公卿辨议,未有所定,此所谓守小节而遗大体,抱小利而忘大利者也。”(《盐铁论·复古》)
显然,第4段的论述表明贤良文学并不一般地反对利益,他们是追求国家富裕、百姓用给的,而且还肯定了工商业的发展,只是认为在工商活动中要保持敦厚朴实之心,而不能利益熏心进而争权夺利。在第5段中,贤良文学再次反对违反王道的争权夺利的行为,强调当前的重要问题是兴利除害,罢免以巧诈谋利的“机利之人”,以仁义兴利。进一步地,贤良文学还区分了“大利”“小利”:战时经济政策所得财货对于整个汉王朝的永续发展来说仅仅是“小利”,甚至会危及汉王朝的统治;而以仁义辅助皇帝、广安百姓,由此而家富国强、王朝永续才是真正的“大利”。这一点是将孟子义利思想中隐含的应有之义明确地表达出来,我们在下文还会对此作进一步的说明。那么以“义”富民富国才是贤良文学所认可的义利观,这才是他们义利思想的中心观点,显然“权利”并非“利”的全部,而仅仅是“小利”。而大多数学者忽略了这一点或者仅仅将其看作贤良文学义利观的边缘思想,混淆了“权利”与“利”的区别。
有必要指出,贤良文学“大利”“小利”思想是在继承孔、孟、荀的基础上批判吸收墨家及法家思想而成,是西汉儒学义利思想的重要发明。“大利”“小利”最早在儒家文献成对出现是在《荀子•王霸》《礼记•表记》中,但其中只是表示利之大小,并未直接言及二者之间的冲突。不过在《王霸》篇中,荀子继承孔子“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的思想认为“小利”会“伤国”,暗示了“大利”“小利”的冲突,进一步在伦理意义上恶化“小利”。而在法家文献《韩非子•十过》中则直接出现了“大利”“小利”之间的冲突,韩非认为“顾小利则大利之残也”,其“大利”主要是君主更大层面的利益。“大利”一语在以“兼爱”为中心的《墨子》中经常出现,指代天下之利,具有鲜明的公利色彩。但在儒家文献中,“大利”与“小利”之间的直接对立冲突,则首次出现在《盐铁论》中,不可否认《盐铁论》带有汉代百家融合的思想特征,其多次对道家语词的引用也可以证明这一点。但在“大利”“小利”的冲突上,《盐铁论》中的儒生更加强调“大利”的公利性质而非仅指君主利益,带有正向的伦理意义,具有鲜明的儒家民本特征。贤良文学坚持以公利、民利为本而否定御史们的“务小利”(《盐铁论·能言》),并指责其为“政之残”,下文我们还会结合其他文本对此展开论述。
在此义利观基础之上,贤良文学在会议一开始关于治国之道的议论才能得到深入的理解:
文学对曰:“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夫文繁则质衰,末盛则质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愿罢盐、铁、酒榷、均输,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便也。”(《盐铁论·本议》)
由文法吏执行的封建官营工商业通过对专营商品的价格控制从民间获得所需要的战略物资,实质上是对广大人民务农所得的强制再分配。这不同于一般工商业经营所得即通过相对合理的物质交换,由市场供需来调节价格以保证农业要素在动态交易过程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强制分配会造成农业要素无法获得足够的用于再生产的补充,因此对于农业的扩大再生产甚至再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并出现了农业之本不固的经济危机。由此,战时经济政策不仅造成商业领域的“官进民退”、在分配上的官僚集团“与民争利”,而且造成农商分工上的“本退末进”“本末倒置”,这些都导致大量资源不合理配置的现象。面对这一局面,贤良文学的策略重点首先是要停止官僚集团的“与民争利”,抑制以行政权力强制获得末利的行为,罢除盐铁酒榷及均输之法,去除官僚集团浮于利的心态,缓解民间疾苦。进而在此基础上改变政府的工作原则与工作重点,以“上仁义”替换“务权利”,以仁义兴教化,移风易俗,如此则百姓归本,本进末退,农工商各行各业各得其所,户口增加,王朝财政收入才能因税基扩大而稳定、持续增加,与此同时民安则国家治理的成本也会下降。这两点自然会造成国家财富的累积较于“务权利”所得为多,从文景之治所累积的财富可以证明这一点。明了贤良文学的基本思想之后,我们先对目前学界关于《盐铁论》义利思想的研究做一番考察,然后再全面分析贤良文学的义利思想。
二、《盐铁论》义利思想研究的学术史考察自郭沫若先生以降,对《盐铁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治国术(statecraft)上,主要分析盐铁会议中关于经济政策、对外政策和刑罚政策的争论。主流学者认为双方之间的斗争是儒法斗争;有的学者认为是以官商为主体的官僚集团与社会平民之间的斗争;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国家与社会之争,《盐铁论》被用来分析这一时期的社会控制理论和现象,也有的学者认为盐铁会议表面上是皇权与平民之争,而实质上是民间工商业与官僚工商业之争。
在治国术视野下开展的研究中,义利思想成为各方用来辩护的思想资源。研究者大都从治国术的角度分析政策背后义利的轻重先后贵贱关系,大量的篇幅被用来分析义利线索下双方对政策的争论,因此分析都停留在历史现象层次,从而忽视了贤良文学义利思想的特色,尤其是对于孔孟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方面的贡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三:第一,研究者不少是历史学出身,而盐铁会议的确是西汉社会政治政策的重要转折点;第二,《盐铁论》的确提供了分析政策的很多显而易见的材料;第三,大部分研究者对先秦义利思想的理解有偏,先入为主地误解了贤良文学的义利思想。
大多数学者认为贤良文学坚持贵义贱利的观点,并认为贤良文学一味地反对利而陷入迂阔,这些学者往往只看到义利割裂的两截状态、彼此对立、无法调和。当然这也是受到贤良文学表述的影响,比如:
文学曰:“古者,贵德而贱利,重义而轻财。三王之时,迭盛迭衰。衰则扶之,倾则定之。是以夏忠、殷敬、周文,庠序之教,恭让之礼,粲然可得而观也。及其后,礼义弛崩,风俗灭息,故自食禄之君子,违于义而竞于财,大小相吞,泪转相倾。此所以或储百年之馀,或无以充虚蔽形也。古之仕者不穑,田者不渔,抱关击柝,皆有常秩,不得兼利尽物。如此,则愚智同功,不相倾也。《诗》云:‘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言不尽物也。”(《盐铁论·错币》)
不少学者故意误解了其中的说辞,但很显然这里文学所表达的意思不是将二者截然分开,只要德义不要财利,而是坚持以仁义为本的修身与治国原则,从而制止“违于义而竞于财”的行为,达到“愚智同功,不相倾”的目的也即每个人都有其基本的生活保障。李祥俊先生曾指出贵义贱利的思想主要针对官僚阶层,但又把此种思想当作利益辩护的工具,有失公允,并且他也没有看到贤良文学思想中义与利的一致性,义利依然处于割裂状态。化涛在其博士论文《权力视域下的政策调整与思想论争——的政治学解读》中虽然在义利关系的分析上采取二者对立的角度,但在富国(利)富民(义)关系上较为详细地讨论了二者的一致性。不过,最终受制于其“权力视域”的视角,他将贤良文学归于为王权专制辩护的一方,混淆了贤良文学与官商集团的本质区别。李兴在其博士论文《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在对贤良义利思想进行割裂式的分析之后,在理论叙述上强调“义生利”,“德”与“得”相通,而贤良文学只是以义制利,也忽略了贤良文学自身义利一致性及其价值。
根据我们前述的贤良文学义利观的基本思想,显然用义利的重轻贵贱先后无法全面理解贤良文学的义利观,最多只能得其枝叶,甚至会对其义利观产生误解。比如彭新武先生就认为贤良文学贵义贱利、安贫乐道的思想带有很多消极意味,因此扼杀了功利的进取精神。这虽然看到贤良文学过激言辞所带来的危险,但忽略了言辞本身对百姓疾苦状况的反映。并且进取精神有多种,儒家自身也有基于仁义思想而来的“修己以安百姓”“博施济众”的进取精神,忽视贤良文学义利一致性的观点而仅仅攻其过激言辞,不免会认为“贤良文学在理论上把德与利各自的利弊片面化、绝对化”。安贫乐道是儒生士大夫在处于无道乱世且不得其位的状况下的自觉所为,并非要求士人之外的所有群体都要如此,也并非以此作为其社会政治理想。仅仅因“宁穷饥居于陋巷,安能变己而从俗化?”就认为贤良文学的理想社会是主张简朴生活、安于贫贱,这就混淆了儒家理想社会与处于贫贱时的理想人格之间的区别,是十分片面的。
三、贤良文学义利思想及其对孟子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正如前所述,贤良文学继承了孟荀的思想,对道法墨诸家也有所吸收,但在贤良文学的学派归属上,我们赞同贤良文学所表述的思想属于孟子学这一学界主流看法,因此考察贤良文学义利思想就必须首先澄清孟子的义利观。李明辉认为孟子的义利之辨是基本的原则性区分,认为孟子思想属于义务论伦理学,道德价值无法化约为非道德价值。在利的含义问题上,李明辉认为二程对孟子义利之辨的理解有简化之处,利不分公私,都不能改变道德价值的绝对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孟子否定利益,《孟子》中肯定利益的地方很多,而且认为义可生利,甚至生“王天下”的大利,但义与利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序列之中,义生利的必然性只是在实践意义上的必然性,而非因果律意义上的必然性。毕明良的《王安石政治哲学研究》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二程以公私言义利的思想,认为义利之辨首先是关于个人或国家行为原则的问题,是以义为行为原则还是以利为行为原则。两个原则之间的选择是关于第一原则的选择,因而无法用一般意义上的先后轻重论述,而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因此孟子反对为了大利而牺牲义的“枉尺而直寻”,因为其不能作为行为准则的第一原则。李毅结合朱子对《孟子》首章的注释认为孟子的义利之辨主要是“义心”“利心”之辨,其思想为“充义心以生利、反利心以除害”,这与李明辉、毕明良的观点有相通之处。李毅进一步讨论了客观上义如何生利、利心如何害义。这里所生之“利”与“利心”之“利”有差别:前一个利包括纲常伦理得到维护即“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后一个利则主要是称霸天下即“欲辟土地,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虽然充义心能否生利等细节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且用康德或程朱之学解释孟子思想也有可讨论之处,但从《孟子》文本上看三位学者基本上将孟子义利之辨的内在含义辨明。
回到盐铁会议,根据我们前面所述,贤良文学显然继承了孟子以义为行为准则的思想,认为“礼义者,国之基”,反对“怠于礼义”的“务权利”,这是第一原则之辨。但面临当时的百姓忧苦与公卿大夫们咄咄逼人的攻击,尤其是当公卿大夫以“君臣之义”相威胁时,贤良文学不仅要援引孟子思想以反击还要提出新的方案以适应新的形势。大夫们在反对罢免官营工商业时说:
不轨之民,困桡公利,而欲擅山泽。从文学、贤良之意,则利归于下,而县官无可为者。上之所行则非之,上之所言则讥之,专欲损上徇下,亏主而适臣,尚安得上下之义,君臣之礼?而何颂声能作也?(《盐铁论·取下》)
官营工商业能够给予君王巨大的财富,形成相对于百姓的强势地位,这恰能维护秦汉以来撕去“民本”之君主帝国的“上下之义”。而放弃工商业的垄断,则地方家族就会基于财富积累形成一定的自治权,分取君王之权,那么不得民心的中央政令难免陷入在地方不得实施的局面。贤良文学面对这一反问,基于民本之义反驳说:
古者,上取有量,自养有度,乐岁不盗,年饥则肆,用民之力,不过岁三日,籍敛,不过十一。君笃爱,臣尽力,上下交让,天下平。“浚发尔私”,上让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职也。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义而后其君也。”君君臣臣,何为其无礼义乎?及周之末涂,德惠塞而嗜欲众,君奢侈而上求多,民困于下,怠于上公,是以有履亩之税,硕鼠之诗作也。……高枕谈卧、无叫号者,不知忧私责与吏正戚者之愁也。……耳听五音、目视弄优者,不知蒙流矢、距敌方外者之死也。东向伏几、振笔如调文者,不知木索之急、棰楚者之痛也。……故君子仁以恕,义以度,所好恶与天下共之,所不施不仁者。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太王好色,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文王作刑,国无怨狱。武王行师,士乐为之死,民乐为之用。若斯,则民何苦而怨,何求而讥?(《盐铁论·取下》)
为了反驳公卿大夫的厚敛民财以维持君臣民悬隔的“上下之义”,贤良文学果断提出“上取有量,自养有度”的赋税原则,重申儒家君仁臣忠民爱的“上下交让”之“义”以抗衡君臣悬隔之“义”。贤良文学引用《诗经》两首诗以表达上对下的宽厚仁爱以及下对上的忠诚敬爱,创造性地引申出公以私为先、私以公为先的正义观,这是对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滕文公上》)的继承与发展。帝王爱护百姓,不因公危私,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百姓忠于帝王,分国之权而不以私害公,帝国层面的利益才能得到持续的保证,这也就打消了御史们对“专欲损上徇下,亏主而适臣”的担忧。贤良文学认为君臣民在利益分配上的公正是上下相让的君臣之义的落实,这是义生利;同时君臣民在利益分配上的公正进一步保障君臣之义的实现,这是利生义。公卿大夫若以帝王私利之心为行为原则而敛财无度、任意妄为,就会造成民困顿于下、无力顾及公家利益,最终也会危及帝国的统治,这是不公正的君臣之义所生之害。贤良文学以此批评战时经济政策给民众带来的债税之忧和性命之虞,呼吁停止该政策,公卿大夫无言以对,最终暂停了“郡国榷沽、关内铁官”(《盐铁论·取下》)。贤良文学敢于言大利、百姓之利和公利,以利的公正分配为“义”的实现,消除了“义”的歧义性,这是西汉儒学的重要发明。孟子认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虽然并未言利,但其中隐含了上下之间各有其分,君臣以义相维持,君臣之间不公正就会造成君民的敌对与分裂,最终产生最大的不利。可见贤良文学的这一义利思想也是接着孟子讲,是对于孟子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最后贤良文学将此正义观纳入仁义的范畴之中,君王行仁义,则上下和谐,民乐为之用,则抵御匈奴如保其家,那么公卿大夫维持战时经济政策也就失去了其意义。不过,有一点必须指出,与孟子在治国平天下上的“迂阔”相比,贤良文学在理想主义的基础上还考量了诸多现实因素,比如在君民之义上不仅要求朝廷考虑百姓的利益,也要求百姓考虑朝廷的利益,下也要让上,因此《盐铁论》在义利思想的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四、结 语总之,《盐铁论》中儒家的义利思想可以概述如下:仁义为立国之基,权利为政治之残,应以仁义为治国平天下的第一原则;利有小大,权利为小、仁义之利为大,切勿以小害大。仁义辅国,则国有大利,争权夺利,则百姓疾苦,国有大害;在君臣民各有其限度的正义观下,上下相让,义可生利,利可生义。这些思想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先秦儒家尤其是孟子的义利思想。
来源:《曾子学刊》第四辑(上海三联书店,2023年)。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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