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106万的彩礼只返还了80万

吴律无虑 2024-05-29 17:53:21

刘先生和朱女士两人相识两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的当月,刘先生就向朱女士的账户转了80万并付言彩礼钱,后又转账26万,附言五金。婚后,两人因两地生活而分居,后因筹备婚礼双方发生了纠纷,后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女方没有怀孕,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三个月中双方有过短暂的同居,为筹备婚宴、拍婚纱照、旅游以及亲友往来等,产生了部分的费用。分手的时候,刘先生请求朱女士返还彩礼106万,女方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了争议。

法院认为,彩礼是在缔结婚姻时,一方依据习俗向另一方给出的钱财,除了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也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应当认定为是彩礼。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从拍摄婚纱照,筹备婚宴的情况来看,仍在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仪式中,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仅存续了不到三个月,双方工作生活又不在一个城市,虽然有短暂的同居经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状态。据此,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另外26万没有认定。

根据2024年2月1日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上述案例中,法院对彩礼退还的考量除了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短,且没有孕育子女,没有共同债务,虽然彩礼数额高达106万,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并且为筹备婚礼等产生了部分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已经从彩礼中支出,在返还彩礼时应当扣除。所以做出返还部分彩礼的判决,合理合法。如果是共同生活3年以上且孕育子女的,一般是不支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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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Ivan 3
    2024-05-30 18:39

    利益熏心的社会,都打着传统名义光明正大地进行婚姻交易,甚至从中钻空演变成诈骗,道德败坏影响恶劣!

  • 2024-05-29 20:12

    现代女人闪婚,高价彩礼就是骗钱的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