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福利费记账时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但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那么汇算的时候这笔福利费需要填报吗?单位员工体检费是否也属于职工福利费呢?
解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因此,对于福利费部分通过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部分又没有在该科目核算的,严格意义上说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税务局有权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否则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要想税前扣除,都应通过《A10505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职工体检费,要区分为两种情况:福利性质和非福利性质。
福利性质的体检,就是企业员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跟具体的工作岗位等没有直接的关系。对于福利费性质的体检费,应归入“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非福利性质的体检,包括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因为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职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体检。非福利性质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
一、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福利性质的体检,就是企业员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种福利待遇,跟具体的工作岗位等没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税务局的回复:这种情况下的体检费,应归入“职工福利费”。
具体分录如下: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
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企税税前扣除
在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以内限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税。
二、非福利性质的体检费
包括职业病防治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等,因为特殊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环境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些职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体检。
这类体检的费用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或企业证照办理费用等。
1、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的话)
贷:银行存款
2、企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3、个税缴纳问题:
员工体检费属于劳动保护费的,一般不计缴个税。
个人抬头的体检费能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抬头是个人名字的,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的6种个人抬头发票
这里列举以下几种比较常见的个人抬头发票可税前抵扣的情况:
1.医药费票据
个人抬头的医药费要想在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的职工
(2)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3)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2.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
如果公司承担员工的入职体检费用,应按福利费入账并获得企业经营有关的其他材料去充分证明。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
借:管理费用-员工体检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3.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机票和火车票、出差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这一类个人抬头发票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是实名制的票据。员工在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提供能证明差旅费真实发生的相关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出差目的、支付凭证等。
4. 属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资格认证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允许税前扣除的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但由员工个人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为个人抬头发票。
只有外籍个人实报实销的形式才允许税前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非外籍员工的报销是不允许的。
六、水电费
大部分企业是无法取得发票的,针对这种特殊情况,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中,其他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房租协议等。
提醒:建筑企业使用甲方水电,没有取得发票不可以使用分割单!
注意:其实不限于上述六类,具体问题相结合的具体分析。
这7种个人抬头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一、个人付款,实际是公司租房办公取得的租金
建议:
应把发票退回,重新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不能重新开具发票的,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非外籍员工报销的租金
建议:
企业以多发工资的形式补贴,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或者直接以该公司名义租房,提供集体宿舍。
三、餐费
提示:
(1)只能开具公司抬头才可以税前扣除,注意开具时索取普通发票,即使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也不允许抵扣。
(2)企业要正确区分是员工餐费(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还是招待客户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受双限制(60%、5‰))。
四、住宿费
提示:
只能开具公司抬头才可以税前扣除,注意开具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五、电话费
建议:
(1)公司可以统一办理电话卡,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2)公司也可以将电话费以通讯费补贴的形式并入工资计缴个税(部分省份有公务话费的免税额度,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不需要提供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
六、加油票
建议:
签订私车公用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加油费等由公司承担,可以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前提是加油费必须开具公司抬头。
七、车辆保险费
提示:
车辆保险费只能开具个人抬头,属于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使合同约定可以由企业承担,也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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