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近日发生一起无声性侵案。满张某和李女士在网上认识后开始了男朋友关系,双方同意离婚。
后来,李女士来到靖安县寻找张某,住在张某家里。一天下午,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张某不肯离开李女士,并锁上了房间。门将将李女士锁在一个房间里。
在此期间,张某将李女士推到床上,强行与李女士发生性关系。事件发生后,张女士决定报警。
张某主动投案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随后积极赔偿损失,获得了张女士的理解。目前,张某因涉嫌强奸罪正在受审。
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就建立了。不管这种关系是合法的还是不恰当的,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张某的做法实在是太不恰当了。这不仅不恰当,而且令人反感。刑法。
李女士来到张某住处并住了下来。即使他当时并没有打算和张某建立关系,但至少控制了对方,甚至可以说是促进了双方的关系。不知道为什么,两人因为感情问题发生了争执。
发生争执也没关系,但张某却把李女士锁在了房间里。由此可见,张某的行为显然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如果张某没有犯下性暴力罪,那么张某当时的行为就应该以非法拘禁国内其他人的罪名受到行政逮捕和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不过,如果锁张某的门不仅仅是为了限制他的离开,更是为了和李女士建立关系,那么那个时候锁门就是一种性侵犯的手段,没有必要。指定它。这已被单独评估,但可作为性犯罪直接受到惩罚。
所以张某违背李女士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其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发第二天,张某自首并积极赔偿李女士损失,获得原谅。投降和获得受害者的宽恕都是重要的减刑情节。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在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时,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基本句可减少到40%以下。严厉打击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
加上张某认罪认罚,张某获得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两人的关系结束了,李女士自然也就和张某没有任何关系了。尴尬的是,张某本人和李女士是男女朋友,正在交往,而且李女士也住在张某家里,但这样的结局也太悲惨了。
没什么大不了
唉,机器人也会写文章了,为了省钱,还是最次的机器人[笑着哭]
月下vampire
又无声,又远程[得瑟]你家是不是装精神病呢?
用户27xxx50
女人不熟就跑到人家里去不是好人啊
但愿长醉不复醒
你要不要看看你写的是什么东西
看球论道
胡编乱造,乱七八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