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还“法外开恩”,难怪网友出离愤怒了!

半刻闲情 2025-02-19 13:23:23

恶行难掩盖,善心终成灰。

权力难遮眼,真理自有裁。

很多时候,恶与善的结局,远远不是大家所想那般。人们总以为留下来的便是正义,实则往往是邪恶胜利后,篡改了人们的记忆。

去年7月份,河南驻马店发生过一起事件,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也上了热搜。一名女孩在路边上拨弄手机,酒驾三轮车的陈某企图对她实施侵害行为。女孩剧烈反抗、逃跑,不幸在途中跌入水里。

换做任何一个正常人的正常思维,这个时候就算不会游泳,无法施救,至少也该求助路人“救命”吧?

驾驶三轮车的陈某是怎么做的?

反复用树干敲打落入水里的女孩,不让她上岸。最终导致女孩溺水身亡。

近期,陈某被判“强奸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死缓,2年。

也就是说,等待陈某的将是“无期徒刑”。而且死缓2年转“无期”后,并没有说“不得减刑”,这意味着侵犯并杀害一名女孩后的陈某,最快也许15年、16年后就出来了。

大家觉得,这是“正义”,还是“荒诞”?

这是正义的胜利或伸张,还是荒诞的讽刺与羞辱?

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值得去写一写的。第一,想侵犯小女孩的陈某,是主观犯罪。这种明知道自己在作恶,却仍然要去做,最终导致他人失去生命的行为,难道还要“少杀慎杀”?

若是这样,那小女孩的公道谁来给,她父母的悲哀和怒火,谁来填,又如何平?

我看新闻报道的时候一度想不明白,落水了为何不救。就算不救,那么陈某选择“逃跑”我都能理解。怎么会“折下树枝敲打,不让她上岸”呢?

是不是即便到了这种时候,陈某还在想着用救你一命的条件,威胁女孩“从了自己”?

不得而知。但如果是,那简直灭绝人性。

如果对于这样一个穷凶极恶、内心狠毒的罪犯都不能判处死刑,那死刑存在的意义还有吗?

第二,陈某并不是“醉酒后完全分不清现实、是非”,这更不能用来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他相当清醒,据报道的视频里描述,陈某最后把女孩用树枝拨到岸边,造成失足溺水死亡的假象。

醉酒,绝对不能成为此事中逃避责任的借口。

第三,女孩的父母对一审结果拒绝接受,目前正在抗诉。同时,评论里的态度,和女孩的父母非常相似:死刑,反复执行。

无独有偶,这两天还发生了一件令人无法理解的事情:一名93岁的老人,两年前性侵了一名“未成年幼女”,被判15年。然后,因生活不能自理被看守所拒收,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大概率就是不能离开县城范围,每天要在手机上打卡,受到监管等等。

该怎么说呢?这样的现象之下,变坏的老人们以后作起恶来会更加有底气,更加的有恃无恐。这和那位三轮车“陈某”所带来的影响一下,传递一个可怕的讯号。

“能奈我何?”

“你们以后最好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女孩。”

所以我在开头说,很多时候,善与恶,结局的好与坏,往往不会和大家所想的一般。现实,总是那么的讽刺。

还记得去年看到过的一条报道,说一名男子家住沱江边上,突然想吃鱼了,就偷偷去江里弄了一条鲤鱼。注意,是“一条”。

随后,警察找到了他家里,缴获了男子韦某的“作案工具(捕鱼工具)”,现场画面里,韦某戴着手铐抱头蹲在地上,“罪证”也上了秤,不知道的还以为他犯了什么滔天大恶。

最终,法院判处捕捉了一条鲤鱼的男子韦某非法捕捞罪,拘二缓三。

两个看似截然不同的案件,揭示了一个共同的核心问题:在我们所处的社会中,正义和恶行的界限常常变得模糊不清,甚至颠倒黑白。当恶行可以以“醉酒”“年老体弱”作为借口逃避应有的惩罚,而一条简单的鲤鱼却被视为无法容忍的犯罪时,法律的尺度究竟是如何定义的?

不要总把别人,尤其是那些领导之类想得多么牛叉,他们也就两个眼睛一个嘴巴,除了享受的比普通人多之外,智商、认知,尤其对正义的认知,未必比普通老百姓高多少。

否则,也便不会出现“行恶可得逍遥,公道却难求”这些充满漏洞、不公、无法理解的现象了。

最后说一句:我们无法改变过往,但能选择站在真相的一方,要求更多的公平与尊重。否则,哪怕再多的法律,哪怕再多的案件,依旧无法守护每一个正在遭遇不公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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