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有权在加沙自卫吗?自卫权是什么?

洞察天下王欣说 2023-11-19 10:35:01

以色列有权在加沙进行自卫吗?

以色列袭击了加沙最大的医院及其它医疗设施,还轰炸了居民区和难民营。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图尔克的话说,这些袭击给被围困的加沙地区及其230 万人民带来了“噩梦般的”局面。

与此同时,以色列及其盟国坚称爆炸袭击是合理的,因为哈马斯 10 月 7 日在以色列南部发动的袭击造成以色列 1200 人死亡、5600 多人受伤,以色列有权进行自卫。

但自卫权是什么?自卫权是否可以证明以色列至今杀害超过 11500 名人、29800 人受伤的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自从以色列开始轰炸加沙地带以来,其官员及其西方盟友(主要是美国、英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都以第 51 条规定为由为以色列的行为辩护。

但这确实适用于以色列针对加沙的情况吗?

联合国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阿尔巴内塞最近表示,“当一个国家受到另一个国家威胁时,可以援引自卫权,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色列于2005年从加沙撤军,但自2007年哈马斯上台以来,以色列对该飞地实施了海陆空封锁,这相当于以色列对加沙的占领。以色列不是受到了另一个国家的威胁,它受到的是其占领土内武装团体的威胁,所以它不能声称拥有自卫权。

阿尔巴内塞援引国际法院2004年的一份咨询意见,该意见称,以色列在被占领的约旦河西岸修建隔离墙是非法的。国际法院驳回了以色列修建隔离墙的论点,称其不能在被占领土援引自卫权。

总部位于伦敦的武装行动组织(针对平民的武装暴力问题进行研究和宣传的机构)执行董事奥弗顿表示:“据报道,加沙有 4710 名儿童死亡、医疗保健遭到袭击、断水断电,这不能被视为‘自卫权’。” 以色列在没有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主张这项权利“将是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嘲弄”。

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战争有哪些规则?

1949 年《日内瓦第四公约》等国际协议以及其他协议和公约中包含一套规则,以确保所有成员国在冲突期间遵守一系列基本规则。但以色列在此前对加沙的军事袭击中被指控犯有战争罪,但从未被追究责任。

在当前的冲突中,以色列的行为似乎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所有四项主要原则:平民和战斗人员之间的区别、预期平民生命损失和损害与攻击的战略军事优势之间的比例、合法的军事目的以及对从平民到被拘留者和人质的所有人的人道待遇。据报道,截至11月17日,在当前冲突中丧生的巴勒斯坦人包括 4710 名儿童和 3160 名妇女,而且还有联合国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102 名援助人员丧生,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工作人员伤亡最惨重的一次。

国际人道法强调,所有战争的基本规则是各方必须始终区分平民和战斗人员,并且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得受到攻击。因此,在当前冲突中,任何一方攻击平民都是没有道理的,而且都是非法的。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法和人权教授戈登表示,哈马斯和以色列的行为“明显是战争罪”,哈马斯 10 月 7 日的行为也违反了国际人道法。

联合国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称,以色列在冲突期间袭击学校和医院是“六种严重侵犯行为之一”。

但如果哈马斯利用平民作为“人体盾牌”怎么办?

以色列坚称,哈马斯利用平民和民用设施作为“人体盾牌开展活动。但国际舆论将平民描绘成人体盾牌也可理解为是以色列为其袭击创造合法性的一个借口,因为即使以色列的“人体盾牌”说法是准确的,以色列的行动仍然没有道理。因为不能说对方违反规则,以色列就可以肆意大开杀戒,不能以此免除以色列需要承担的国际人道法承担的义务。

另外,10月13日,以色列强令加沙北部超过 100 万巴勒斯坦人撤离并转移到被围困的南部,尽管联合国警告称加沙将因这一命令而面临“真正的灾难”。国际人道法规定,冲突各方必须确保人道救援行动“不受阻碍”地得到允许和便利。然而,以色列拒绝向加沙提供必要的援助,还甚至一度不允许联合国及其它国家的援助,这又引发了更大的人道主义危机,导致数千名巴勒斯坦人面临“饥饿死亡”,而人道法禁止将平民挨饿“作为战争手段”。

以色列在 2008 年对加沙发动的名为“铸铅行动”的袭击中,被指控犯有战争罪,但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以色列持续22天的攻势导致1400名巴勒斯坦人死亡,缘由是至少 13 名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武装组织的报复性火箭弹袭击中丧生。之后对事件的调查,没有追究以色列责任,导致以色列更加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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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天下王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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