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诬陷鞋上放摄像头,起诉至法院被驳回,为何无处申冤?

照理拍案 2023-12-19 17:14:35

我国几千年历史中,世界几千年历史中,我们确实承认人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重男轻女的,女性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女性成了男性的附庸。可是进入到文明社会之后,大家有没有感觉到女性的地位绝对是在与日俱增的提升,尤其是我国,毫不客气的讲,今天我国恐怕是全球最男女平等的国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我觉得肯定是冠绝全球的。

尤其是在很多地方,我觉得女性的社会地位比男性高的多得多,甚至有时候我们都戏称,说这个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照顾好自己,为什么?说不准什么时候你就有可能成为女性攻击的对象,比如说前些日子我们聊的一个案例,有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经过相亲之后认识,都已经订婚准备结婚了,女方也在男方那居住了一晚上,结果后来可能因为彩礼没谈好,女方竟然反咬一口说男方强奸。

今天在我国说实话强奸罪是重罪,任何一个女性如果到公安部门报案的话,几乎那个男的都是百口莫辩的,甚至有很多常年打这种官司的律师都说,你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恐怕都很难给自己脱罪。当然了,不光我国是这样,听说前阵子日本那边还推出了个什么软件,说这个是男女性同意软件,男女在进行交往有鱼水之欢之前,建议大家都在这个软件上确认一下说我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的,这不是保护女性,这妥妥的是保护男性。要不然你以为人家是自愿的,人家说她是被迫的,反手一告你可能得蹲三年大牢。

当然也有人说了,你光有这个软件难道就好用吗?人家法院能把这个确认为证据吗?是的,今天确实在全球各地我觉得有时候男性权益也是需要得到保障的。比如说我们来聊前一阵子很热的一个新闻,大概在今年6月份左右,有一个男子在成都搭乘地铁,突然之间他被旁边的两个女性指责了,这两个女性说她们眼睁睁的看着这个男子的鞋上面有一个东西在闪光,什么东西会闪光?人家就非常警觉,是不是摄像头?你是不是丧心病狂的把摄像头放到了你的鞋上然后闪光了?

今天我们有很多人真的是很警觉,住宾馆住酒店的时候都要拿出手机把全屋的灯关了,然后去查一查,有没有哪个地方隐藏着摄像头。尤其是我们也经常听到各种各样偷拍偷窥的新闻,所以这两个女子很警觉,人家就指责这个男子说你是不是用了什么高科技手段把摄像头放到了你的鞋上,然后当然你就可以拍别人的裙底春光了。这个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下突然被两个陌生的女子指责,而且指责的是偷窥这样人神共愤的罪,这个男子似乎觉得百口莫辩了,他马上就要脱鞋给这个女子看。

当然人家俩女子也是不依不饶,正好地铁停车了,她们马上的还找到了地铁的工作人员,把自己的怀疑讲了出来。我觉得地铁的工作人员还是挺有素质的,人家首先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第二人家表示说我们没有执法权,所以我们没有权利去搜身或者搜这个男子的鞋,这个男子当时也马上表示他没有任何过错他要报警,于是各方一块被警察带回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之后,民警了解了整个事情的过往,也检查了这个男子的鞋确认没有任何问题,虚惊一场没有摄像头,那么怎么办?这个男子当然火冒三丈,第一浪费了我的时间,第二这么多人在场的前提下,在地铁车厢这个公共空间之内指责我带有摄像头要偷窥他人,我的面子往哪搁?所以这个男子表现得非常气愤,当然了另外两个女子也表示说不好意思,我们看错了,我们浪费了你的时间,要不然我付给你个打车钱行不行?给个打车钱就能挽回这个男子的心理创伤吗?人家当然不愿意了,于是那个男子气呼呼地走了。

而据民警讲,在男子离开之后,他们也对这两个女子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当然这件事没有完,一方面这件事被传播到网上之后,很多网友表达了不满,大家说你在公共场合怎么能这样随便地指责他人或者侮辱他人,何况还在你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一点点怀疑之下。另一方面这个男子人家脸上也挂不住了,毕竟都是成年人,谁愿意被人指责成是偷窥狂,所以这个男子一纸诉状就把这两个涉事女子和成都地铁都告上了法院,就在最近这两天成都方面的法院一审给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换句话讲两个女子和成都地铁官方不需要为这件事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当然这个男子也表示极为不满,他表示说要去打二审,为什么成都法院一审判这个男子败诉,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两女子和成都地铁方面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仔细看了法院的判词之后,我们倒是也能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我们想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法院是怎么判的?法院是这么说的,当时第一地铁车厢之内没有太多的人,换句话讲这件事它本身的传播范围不广,第二这两个女子看到了男子鞋上有一个东西在闪光,所以她们就合理怀疑说有没有可能是这个男子为了拍别人的裙底春光,所以把摄像头放到了鞋上?因此她们出于合理怀疑去质问这个男子,当这个男子不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之后,她们就找到了地铁工作人员,要求地铁工作人员帮忙厘清一下事实。

而且后来报警是这个男子报警的,在警察局这两个女子看到自己确实错误的,冤枉了这个男子之后她们也口头做了道歉,而且表示愿意赔偿给这个男子打车费用,只不过是这个男子不要而已。而另一方面,成都地铁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乘客投诉之后,表现还是很专业的,人家知道自己没有执法权,所以没有去搜这个男子的身,这一点我觉得尤为值得表扬。

今天在很多超市,有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的时候就要去搜你这个身,大家千万记住,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任何人敢搜你身你完全可以义正辞严的拒绝,然后告诉他我们要报警由公权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成都地铁方面的做法还是很专业的,他们等到了警方的到来,换句话讲成都的法院认为虽然两个女子怀疑这个男子鞋子上有摄像头,最终怀疑错了冤枉了别人,但是她们是有合理怀疑权的,只要你不要把这个合理怀疑权过分的夸大,那么你就没有责任。

而且成都法院也认为,后来这件事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是这个男子的原因,如果这个男子感觉到自己的名声遭受到了侮辱,那也只是他自己把这件事放到网上的原因,如果这件事没有在网上公开大范围的传播,那可能也就是地铁车厢上有几个人知道了这件事而已,所以成都法院认为这两个女子和成都地铁方面都不需要为这个男子被冤枉这件事负责。

虽然说这个判决让很多人不满,但是当然我们倒是也能够理解成都法院为什么这么判,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女性如果在公共场所感觉到自己遭遇到了性骚扰,比如说她感觉有人可能拍了她屁股一下,或者她感觉有一双眼睛正在直勾勾的盯着她,那么她有没有权利发出这个质疑?当然有,她不但应当发出,而且我们鼓励她发出,为什么?确实有很多女孩子面皮薄,在遭遇到性骚扰和偷窥的时候不敢勇于发声,结果让很多罪犯胆子越来越大,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不能因为人家有怀疑,结果怀疑错了就让她负法律责任,如果这样的话那以后很多女性遭遇到性骚扰的时候,可能就不敢发声了。

所以我们应当鼓励大家敢于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说实话确实有的时候有人是被冤枉了,但是有的时候真的是有罪行正在发生,那么怎么办?这就要牵扯到一个度的问题了,任何人都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下,伸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有的女性在公共场合感觉到自己遭遇到了性骚扰,感觉到有人正在偷窥自己,感觉到有不法行为正在发生,你可不可以怀疑?可以怀疑,但是你最好的方案还是拍摄下证据然后马上报警,归根结底还是证据才能说话。

而且我们今天各个地方的摄像头这么多,天网这么发达,我们是不担心警方找不到罪魁祸首的,所以对于一个女性来讲,如果感觉到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了损害,最好的方案当然是第一固定证据,第二报警让警方来处理这个事。甚至第三我们倒是建议大家不要直截了当的和你认为的那个犯罪对象发生冲突,为什么?有两点可能,第一你有可能冤枉了他,就像咱们成都地铁这次事一样,人家小伙子本来啥事都没有,你感觉他鞋上闪了一下,你就非说他鞋上有摄像头,最终证明你冤枉了他,既浪费了时间也使得人家身心遭受到很大的的创伤。

而另一方面反过来讲,如果对方真是犯罪分子的话,甚至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的话,你直截了当地指出他的罪行,有没有可能让他恼羞成怒直接对你造成伤害?从保护自己的角度讲,我们都建议大家遭遇到不法行为的时候最好第一是固定证据,第二不要和对方直接发生冲突,这样的话如果你的证据交到警方,经过调查你是冤枉了他,那好歹大家都没有损失。反过来讲我们也理解成都法院,如果这次对两个女子重判,并让她们交很多的罚款的话,恐怕真的以后有很多人在自己权益真的遭受损害的时候都不敢站出来了。

所以这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合理怀疑,任何人在自己权利遭受到损害的时候都可以合理怀疑,但是我们不能滥用这种权利,而另一方面说实话整件事情中最受损害的当然是这个小伙子了,人家什么都没干,结果又有了这样一场无妄之灾。最终起诉之后不管是地铁方还是这两个女子都不需要对他进行任何的赔偿,所以我倒是觉得法院有没有可能从这个角度上讲再体谅一下这个小伙子,人家确实是遭遇到了莫大的羞辱,我觉得判这两个女子在公开场合把事情来龙去脉彻彻底底的讲一遍,并对这个小伙子做一个郑重的道歉,这个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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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拍案

简介:讲大千世界,法古今完人,忆陈年旧事,启万世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