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炎
广东省深圳市一桩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诈骗案,警方自2019年10月立案侦查以来,至今过去近5年,仍然无果。
案件资料显示,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
检方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一名受害人陈岳介绍,被诈骗后,他一直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告,一名检察官曾对其进行约谈,告知其“如果一直纠缠下去,恐怕会对其不利”。
为此,陈岳认为,此案中,或许存在检察机关人员充当诈骗嫌疑人“保护伞”的情形。他与其他多名受害人,亦对相关司法人员进行了实名举报。
笔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查明的事实:
深圳男子罗某明、冯某龙等人在2012年至2015年间,向深圳多名企业主放贷,通过收取砍头息、隐瞒对方还款事实并提起诉讼等方式,实施诈骗、致使多名被害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警方还查明,罗某明等人采取了语言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暴力催债。
警方查明的罗某明部分诈骗犯罪事实例如,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被害人曾晓威向犯罪嫌疑人罗某明、冯某龙借款三次,其中人民币50万、35万、25万各一笔,共计110万本金,约定利息6%,罗某明收取砍头息6.3万元。
110万元借款,均通过罗某明账户转账至冯某龙账户,再转给曾晓威相关账户。
每次曾晓威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冯某龙便要求曾晓威就利息款项重新写借款合同,垒高债务。
曾晓威因无法承受高额利息,找朋友借款、归还给罗某明110万欠款本金,但罗某明仍逼迫曾晓威出具空白利息条款等。
2013年4月,曾晓威向罗某明借款20万元,罗某明收取砍头息1.2万元。
曾晓威无力偿还后,冯某龙多次拨打起电话进行语言威胁;2014年2月25日,在罗某明、冯某龙位于罗湖区的餐厅,曾晓威遭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在相关空白借款合同上写:“以上借款经多次催讨至今,仍未有能力返还”。
随后,冯某龙拿着上述借款合同起诉曾晓威,隐瞒曾晓威归还了110万元借款本金和20万元借款部分利息的事实,获得法院划拨款项共计249万余元。
冯某龙将法院执行款249万余元,全部转账至罗某明账户。
案件资料显示,警方曾将该案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2012年至2014年,被害人陈武、陈岳共向罗某明借款850万元,陈武、陈岳还了200万本金,利息还款共计382万余元,其中现金还款236.75万,转账还款145.5万元。
后罗某明隐瞒被害人陈武、陈岳还款情况,将二人起诉至罗湖区法院,而被害人败诉,法院判决二人应付罗某明本息2528万余元,执行到位397万余元。
因无力偿还,2018年、2019年,陈岳、陈武先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除了曾晓威、陈岳、陈武,还有大量其他类似的受害人。
他们被“诈骗”的基本模式均是,在向罗某明借款、被收取砍头息、还款或部分还款后,罗某明隐瞒已还款事实、虚假诉讼。
2019年10月,警方就曾以“诈骗罪”,对罗某明等人立案侦查。2020年7月,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罗某明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样一桩受害人众多,造成无数人家破人亡的诈骗案件,竟然不被起诉,原因何在?”陈岳认为,嫌疑人背后或许存在“保护伞”。
被害人数年来一直通过网络发声希望惩治犯罪根据陈岳介绍,罗某明亲族,在当地实力雄厚;罗某明的多名兄弟、亲戚,或为律师,或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此外,宝安区检察院在对待该案上,有明显偏袒的态度。
陈岳介绍,2020年6月24日,他被宝安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约谈。在谈话中,该检察官称,如果陈岳等人“继续纠缠,可能会对你比较不利”。
陈岳认为,王林的这番话,实际是威胁、恫吓他们放弃举报,否则会带来“不良”后果。
陈岳还介绍,该检察官在谈话中,一直“苦口婆心”对其劝导,她和检察长会去做罗某明的工作,“减免”掉陈岳两兄弟的利息、本金,少“还”一点钱。
陈岳想不通,检察官本应询问案件问题,怎么反而充当起说客了?他说,该检察官故意误导,将套路贷犯罪淡化成“正常”民间借贷,明显就是偏袒犯罪嫌疑人。
陈岳说,检察官对其进行约谈12天后,2020年7月6日,宝安区检察院就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此后,陈岳等人仍一直坚持举报和控告。2023年8月,罗某明等人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抓捕归案。
被害人陈岳向办案警方送锦旗表示感谢笔者获悉,目前,该案再度被移送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此,陈岳认为,宝安区检察院此前就曾作出过“不予起诉”决定,该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存在明显的偏袒,因此,宝安区检察院不再适宜办理此案。
“若继续由宝安区检察院负责第二次的审查起诉工作,有悖于法律原理,缺乏公正,为能做到程序公正,保障实体正义,该案依法应当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异地检察院办理。”陈岳说。
陈岳还说,他为此案已倾注多年心血,只希望犯罪人员尽快被绳之以法,还所有受害人一个公道。
最初的打打杀杀已经随着时代的变迁成为了金融搞钱。时代在进步,各行各业也在变。
必须严查严办严惩不贷
社会最怕的就是遇到这样的,天理不在了
应该是共同犯罪!
严查法院、检察院!
枪毙
我去
红黑还得了?
还有这事?扫把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
异地审判
受害者其实活该,我们这里也有银行警察天天发提醒,小心高额利息诱惑投资,这些有钱人拿钱给骗子,血本无归要警察把钱追回,钱早去国外了,警察没办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