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炎
河南省禹州市农民曹丽霞,这几年来一直在跟司法机关打交道:
她在政府划拨的宅基地上建房,房子盖完后,却被政府在深夜强拆了;
她进京信访,政府人员连哄带骗,承诺赔偿、承诺不打击报复,把她骗回河南;和政府签订书面的赔偿协议后,政府转头跑到公安局报警,把曹丽霞夫妇抓了;
曹丽霞和丈夫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为了清白,曹丽霞一直在申诉。同时,她还向法院起诉政府违法强拆,结果,法院驳回了她的起诉。
曹丽霞站在强拆后的废墟上根据笔者此前发布的文章《“100种方法刑事你”河南版:农民先遭违法强拆,后被寻衅滋事》,曹丽霞是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的农民。
2019年,经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了一块宅基地后,曹丽霞夫妇开始在划给她的一处荒地上动工建房。
但在建房时,曹丽霞却突然被告知,这块荒地其实是“基本农田”,要求她停止修建。
政府给曹丽霞划拨了宅基地建房曹丽霞感到纳闷:宅基地是村、镇两级批给她的,怎么又不能建房了?她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同意她继续修房。
曹丽霞提供的一份她与当地村干部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对于曹丽霞的建房行为,村干部确实未予干涉。
结果,在2020年12月房子基本建成后,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褚河镇政府特意挑了一个深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曹丽霞的房子夷为平地。
为了讨一个说法,曹丽霞开始逐级信访。2021年6月,曹丽霞前往北京,打算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
这时,褚河镇政府的负责人坐不住了。他们主动、频繁联系曹丽霞,主动表示愿意对拆房子一事进行赔偿。
褚河镇政府时任镇长赵明在与曹丽霞微信沟通时,称“镇里已经被你逼的没办法了,你要钱给你钱,只要你离开北京”;
曹丽霞则说,只需要政府将她盖房子所花费的68万元赔偿给她即可,“我不多要,只要够本就行”。
其实,曹丽霞也担心政府会对她实施打击报复,提出要签署书面协议。赵明镇长也明确表示,“我说了不会抓你,凭啥抓你。”
曹丽霞与褚河镇时任镇长的聊天内容曹丽霞回到禹州后,褚河镇政府与曹丽霞夫妇签署了一份书面的《协议》称:
褚河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决定一次性赔偿68万元的建筑费用。
同时还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镇政府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曹丽霞也不再继续上访。
签完《协议》后,褚河镇政府就撕下了面具,亲自跑到公安局报警了。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曹丽霞被禹州市公安局刑拘。同时被抓的,还有根本没有参与信访的曹丽霞的丈夫。
2021年11月20日,曹丽霞夫妇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禹州市法院称,褚河镇政府是“迫于信访压力”,无奈之下,对强拆他人房屋的行为进行赔偿。
曹丽霞夫妇被判“寻衅滋事罪”曹丽霞一直在申诉。但在2023年2月,禹州市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
禹州法院称,曹丽霞主观臆断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以此为由,多次越级信访,试图以信访施压获取利益。
2023年11月22日,许昌中院也驳回了曹丽霞的申诉,并希望曹丽霞“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自觉服判息诉”。
许昌中院驳回曹丽霞申诉“什么叫‘主观臆断’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对禹州法院的说辞,曹丽霞无法理解:政府没有任何手续进行强拆,这不就是妥妥的违法吗?何来主观臆断?
为此,曹丽霞将褚河街道办事处(原褚河镇政府)、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曹丽霞在诉状中指出,政府人员专门挑深夜,未经法院司法执行程序,未下发任何书面通知,未与原告协商,使用暴力手段违法强拆。
2024年6月18日,禹州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驳回了曹丽霞的起诉;驳回的理由是:已经超出了法定起诉期限。
禹州法院称,政府的强拆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16日,曹丽霞收到“寻衅滋事罪”判决书是在2021年11月20日,也就是说,曹丽霞至少在2021年11月20日就已经知道了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
“但从2021年11月20日起的一年内,曹丽霞并未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自此,政府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成为了一个谜。曹丽霞想弄清楚,但没人给她一个答复。
笔者还获悉,在禹州法院、许昌中院先后驳回其刑事申诉后,曹丽霞向河南高院进行了申诉;
2024年7月26日,禹州法院将就该案召开听证会。曹丽霞能否改判无罪,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