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国外法院判决相关的事!
1. 国外法院打输官司后,法院承认审查是最后的机会。军哥说法。
2. 国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去中级法院执行要进行承认,就要审查。审查的时候,被告被执行人这个时候会提出异议,要求参与审查,提出他的案件是外国法院无管辖权,外国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判决书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等等。
3. 判决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内的法院就会不予承认,不予承认后就执行不了。至于说不予承认后,持有外国判决书的权利人如何再维权,可按照外国的法律规定来办。
4. 所以被告人要把握国内法院审查承认判决书的环节,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外国的判决书不应该得到我们国家的法院的承认,不得到承认当然就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