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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1.坐标江西,女性,1974年8月出生,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建立个人账户,2024年8月50岁退休。
2.缴费年限
(1)1995年10月前(建账前)视同缴费月数
(1995-1994)×12+9-3+1=19
(2)累计视同月数
190(月)?
(3)实际缴费月数(1995年10月至2024年8月)
(2024-1995)×12+8-10+1=347
(4)累计缴费月数
建账前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19+347
=366
3.个人账户储存额
66801.75元
4.22号文计发指数
0.564
5.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747元
6.22号文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
1.3%
7.22号文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195
二、基本养老金核算1.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2号文计发指数)÷2×(累计缴费月数÷12)×1%
=6747×(1+0.564)÷2×(366÷12)×1%
=1609.23(元)
注:22号文计发指数就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22号文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66801.75÷195
=78.32(元)
3.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号文计发指数×(1995年10月前视同缴费月数÷12)×22号文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1.3%
=6747×0.564×(19÷12)×1.3%
=342.57(元)
注:22号文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就是过渡系数
4.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609.23+78.32+342.57
=2030.12(元)
三、后记《江西省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核定表》中所称“22号文”系指(赣府厅字〔2014〕22号)《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的相关规定如下:
1.1995 年9 月30 日前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其视 同 缴 费 年 限 本 人 缴 费 工 资 指 数 ,1 9 9 2 年 1 0 月 1 日 至 1 9 9 5 年 9 月30 日缴费工资指数,每年按当年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 资 与 当 年 全 省 上 年 度 在 岗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比 值 确 定 ; 1992 年9 月30 日前全部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每年按1. 0计算。
2.参 保 人 员 1 9 9 5 年 1 0 月 1 日 以 后 实 际 缴 费 年 限 期 间 的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按当年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当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