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所秉承的平等观念,也带有深刻的基督教渊源。在基督教神学中,面向上帝的众生都具有罪性,都是需要救赎的被造物,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这与古希腊时期公民与奴隶的不平等,具有天壤之别,而将人人平等的观念注入了基督徒的心中。
在古希腊,这种区别体现在比如公共用餐这样的事务上,在希腊城邦的公共用餐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宴会上,只会出现自由人,只有拥有公民权的希腊人才能参与这一聚会。
而基督教的圣餐是面向所有人的,只要保持对上帝的信靠,都被允许参与这一神圣的仪式,使徒保罗称之为没有犹太人,希腊人;没有奴隶,自由人;也没有男人,女人。因为你们大家是耶稣基督身上的统一体,所有信徒都可领取圣餐,都是平等的。
这成为早期基督教,得以在罗马下层传播的基础,之后,教阶制成为罗马基督教的体制,但在神学意义上,平等仍然是基督教所一贯秉承的,并逐渐推广到宗教之外,成为世俗社会平等观念的来源。
在欧洲法律体系中,衡平法作为一种尝试有效地杜绝了因地位、金钱等引发的不平等现象,而衡平法的出现,就得益于基督教中关于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社会的愿景。
《独立宣言》首段首句写道:“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神明,取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
北美大陆只是英国的海外殖民地之一,处于完全的从属地位,难以谈及一个民族、另一个民族,遑论独立和平等。
但是,在北美殖民地精英中,民族平等、自决的观念已经深入,开展独立运动的行动已经展开,公共生活开始向获得民族平等和独立转向。此外,在18世纪的北美大陆,与公共生活异常密切的另外一端是宗教,它是新英格兰生活的“常规秩序”。
其时,虽未形成统一的教会、教义,但各种宗教团体、持不同宗教见解的传道者的努力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宗教的繁荣,宗教观念深入人心,宗教也成为了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因素存在。
远赴北美寻求避难的清教徒内心深植平等的观念。他们在国内所寻求的,就是清教信仰在宗教上的平等地位,而不是作为少数派被打压、迫害。因此,在到达北美之后,清教徒即秉承了基督教的平等观念,以“因信称义”的教义为先导,并将之付诸实践。
因信称义的观念来自于路德的新教,它强调人人在上帝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在人与上帝的交流上不须任何形式与礼仪上的努力,只要保持对圣经的信仰即可。
在这样的基础上,教会在宗教仪式上的独占权就得到了削弱,人人可以依靠自身对基督的信仰,得到内心的平和和对宗教的笃信。北美殖民地逐渐发展起来之后,宗教上的平等观念扩展到对个人、民族国家的平等的信仰上,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民族国家之间的平等交往。
在个人的平等上,主要是指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其他人身上,要在精神上互相理解,把对方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来尊重。而民族国家的平等主要是民族的自决权,一个民族国家,拥有处理自身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美利坚民族经过自身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条件,英国殖民者却肆意干涉殖民地事务,拒不接受殖民地独立的呼声,炮制征税法案,限制殖民地贸易,阻碍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独立宣言》所列举的英王的罪状中,就多处出现了英王对北美人民平等权利的践踏。
第一,“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1763年英法战争结束之后,英国得到了50多年来第一次真正的和平。但是战争的消耗已经英格兰负债累累,急需从美洲殖民地得到新的进账。
1763年,英国颁布了《1763年宣言》,禁止新英格兰居民跨越政府眼阿巴拉契亚山脉划定的界限向西移民,以保护英国在西部的贸易。1764年,又相继出台“糖税法”、“货币法”,直到1765年颁布“印花税法案”。
印花税法案规定殖民地的报纸、历书、手册、证书、遗嘱、执照等大多数印刷品一律征税,这对殖民地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况且,这开创了英国殖民者征税,不经殖民地议会同意的先例,使殖民地人民决定进行反抗。
在此,英国殖民者通过法案的目的,不是为了殖民地居民的利益,而是为了自身,甚至强行征税,这种行为是将英国凌驾于殖民地之上,并践踏了殖民地议会的权利,受到了北美人民的一致反抗。
第二,“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1774年,马萨诸塞湾议会试图通过一项法律,将法官的权利赋予人民,建立陪审团制度,但是英国国王拒绝此项法律的通过,阻挠马萨诸塞居民行使自己的司法权利。
司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代表着个人之间的平等,人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对司法公正的诉求,以维护自身权益,保护社会利益。
《独立宣言》所显示的对平等权的信奉,是在殖民地人民深受基督教宗教观念影响基础上而生发的。它将民族间平等、个人平等作为殖民地独立的条件,不仅对殖民地要求独立与平等权利的呼声给予回应,而且对此后独立战争的胜利、宪法的颁布和美国社会的发展进步等具有深远的影响力,是美国逐渐强大,成为世界强国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