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群里前几天在爆一个瓜,我扫了一眼就没啥兴趣了,最多开个玩笑说:放下那个孩子,冲我来。
有个新闻视频,不知道的,可以看一下。
早两天就看到了,没想到这两天,有点愈演愈烈。还有人因为长的有一点点像这个老师跑出来开直播带货,真有点让人觉得今夕何夕,所在何处。
我的看法是,太不体面了。
网上小作文横飞,经常看到类似的家庭矛盾,抖落到公众面前。心态无非有两种,一是让大家来评理...二嘛就更阴暗一点,利用对方身份瑕疵做一点文章。
这位女老师的老公,抖落这个,自然是因为第二点,师生关系,敏感且违背公众秩序。
当年杨过和小龙女,受到的压力比这个还大。
鲁先生赶上了好时代,倒没人这么说。
至于第一条,也挺有意思。
我记得以前街上吵架,就遇到过两个人不对着吵,而是对着围观的人在那嘚吧嘚,好像围观的能给她们什么公道似的...
其实呢,围观的人,就是这个造型,大家看个免费乐子罢了。
就这一小会,我就又看到几个完全私域的矛盾,被拿到公开来讨论,接受围观和打量....
要说描述围观最到位的,还得是鲁迅先生。在《药》里这样描绘:
老栓也向那边看,却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静了一会,似乎有点声音,便又动摇起来,轰的一声,都向后退;一直散到老栓立着的地方,几乎将他挤倒了。
我竟不能更改一字,真是传神极了。
私域的事,能不能私域解决呢?自己家的事,能关起门解决吗?
比如这位老师的家属,知道了当然生气,那么自己谈判行不行?如果觉得老师和学生有暧昧违反师德,那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行不行?
非要拿到光天化日下,把曾经好过的老婆,公开处刑方解心头之恨?
讲真,有时候在某些方面,法律和有关部门,比不少人要体面,我看到有司法界人士这样解读:
根据民法典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而且,丈夫指名道姓公开聊天记录,且传播范围较广,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另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内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及赔礼道歉等。以上是司法界人士的看法,我知道这种看法很可能会被骂,因为围观群众虽然与此事无关,也是想看到公开处刑满足内心“实质正义”和“道德感”的,而且这种满足,不用花一毛钱就能得到。
所以,这就是我不再年轻后意识到的,哪怕利维坦,也比大多数个体要体面多了。
最后,流民博弈场中的人,无论过去有什么情谊,一旦翻脸,那都是恨不得食肉寝皮的....体面?确实太奢侈了........也是,吃饱没几天呢,要什么体面。
至于围观的那么起劲,或许也是真与自身相关的东西,实在没法子关注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