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是国家对外进行交往的一种方式,宋朝自立国之初,就实行了积极的外交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在此基础上,宋朝建立了一整套外交运作机制,主要包括“朝使之制”“封贡制度”“外交礼仪”以及“外交实践”等。这些外交运作机制为宋朝实现与辽、西夏和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和平相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外交运作机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宋朝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政权关系时,多是以武力相威胁,并利用中原王朝的权威地位来强制推行其对外政策。这种做法不仅不能使少数民族政权心悦诚服地接受宋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而且严重削弱了宋朝的综合实力。
朝使制度宋朝的朝使制度是建立在前朝朝使制度基础之上的,同时也吸收了前朝朝使制度中的精华部分。宋朝对朝使制度进行了改造和发展,并建立起了一套全新的外交运作机制,这对宋朝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政权关系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朝使之制”是指宋朝为实现与少数民族政权和平相处,稳定发展的外交目标,设立朝使制度。
早在宋太祖时期,就设置了专门负责朝使事务的机构——“蕃客”,并规定了有关蕃使的职责。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政权的控制,宋王朝仍然保留了“蕃客”制度。但是由于宋王朝对“蕃客”的管控较严,使得宋朝不得不设立新的机构来替代“蕃客”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政权的控制,宋王朝于熙宁六年(1073年)设立“蕃客”制度管理“蕃客”。
从此之后,宋朝每隔五年就会派遣一次以“蕃客”为主体的使臣进行朝贡活动。根据《宋会要》记载:“自熙宁以来,每岁遣使入朝之制,凡六年一次。” [1]宋朝遣使入朝一般是由皇帝或枢密院指定几名官员来负责管理这一工作。
一般来说,使臣只是使者,其使命就是朝见皇帝或枢密院,传达皇帝旨意或枢密院的指示。由于使臣与皇帝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使臣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皇帝或枢密院的指示。使臣在赴朝途中不能随意离开朝廷,并且要遵守朝廷的礼仪制度。宋朝派往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朝贡活动的使臣主要是由枢密院直接派遣。
通常来说,由于宋朝对少数民族政权实行“以夷制夷”政策,所以他们不会和少数民族政权发生直接冲突。但是从维护中原王朝统治和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宋朝对少数民族政权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对于有可能与宋朝发生冲突的少数民族政权,宋朝采取了“以夷制夷”的策略。宋朝在与少数民族政权交往时往往通过册封、赏赐等手段来笼络少数民族政权,以达到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目的。
“封贡之制”是指宋朝通过册封和赏赐来承认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原王朝的臣服关系,并向其提供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支持和保护。早在太祖时期就已经开始实施“封贡”政策了。太祖在即位之初就采取了积极主动地实行“封贡”政策。但是由于北宋王朝刚刚建立不久,政权不稳定、财力不足等原因使其只能在局部地区推行“封贡”政策。
随着北宋王朝的不断发展壮大和对宋周边地区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南宋王朝终于建立了完善的“封贡”制度和体系。宋朝通过册封和赏赐等方式向少数民族政权传达了宋朝皇帝对他们的臣服态度以及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给予他们的支持和保护。
封贡制度封贡制度是以宋廷为中心,以宗主国为主导,以各少数民族政权为附庸的一种外交关系。在宋朝的封贡体系中,最主要的是藩属国与宋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包括册封、贡奉和朝觐三种。其中册封和贡奉是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最为主要的两种形式,也是两国之间建立关系的重要方式。
宋朝建立伊始,就着手进行封贡制度的构建。经过一番努力,封贡制度基本完成了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在宋朝,封贡制度不仅包括封贡使和贡奉使两个层次,而且还包括册封和朝觐两个方面。此外,宋朝还根据不同民族政权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封贡制度进行了灵活而具体的调整,以适应不同民族政权对外交往的需要。
1、册封
册封是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关系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括册封少数民族政权的首领和使臣。册封使和使臣必须经过宋朝的册封,才能享有一定的特权。宋朝对册封使和使臣的要求十分严格,册封使必须经过宋朝官方正式授予的官衔,而使臣则必须经过宋朝官方正式授予的官职。册封使和使臣在册封仪式上必须按照礼仪进行。
他们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以宗主国和附庸国的身份进行交往。宋朝在进行册封时,还经常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宗主国和附庸国的身份进行调整。例如,对于契丹、辽、西夏等政权来说,他们在与宋朝交往时主要采取朝贡关系,不需要进行册封。而对于其他政权来说,则要视其与宋朝之间的关系而定。
2、朝觐
朝觐是宋朝册封少数民族政权后,按照中原王朝礼制进行的一种礼仪性活动。朝觐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建立友好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外交活动。在宋朝,朝觐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宋朝通过册封和朝觐两种方式与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关系,并以此作为衡量其是否忠诚于宋廷、是否能够参与政治斗争的重要标准。
宋朝在与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关系时,并不是完全以宋朝为主,而是在政治上和军事上依赖于少数民族政权。因此,在进行册封和朝觐时,往往会采取“大使制”或者“副使制”。如果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对宋朝派遣的官员不满意,那么就会在派遣官员时加以刁难,甚至通过武力威胁来逼迫对方派遣官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宋朝只能派出大量的军队护送使团到目的地。这样做既可以保证使团的安全,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战争发生。
外交礼仪外交礼仪是指国家间通过外交活动而形成的礼节和仪式。外交礼仪是国家间相互交往的一种规范,也是一国对外的礼仪表现,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宋朝建立后,通过加强对朝使制度的管理,使朝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进一步规范了朝使活动。同时,为了维护中原王朝的权威,宋朝也制定了一系列外交礼仪制度。这些外交礼仪制度不仅规范了朝使的言行举止,而且对宋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进行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外交政策方面,宋朝采取“以和为贵”的政策,即以和平与发展为首要目标。“以和为贵”的思想,源自于孟子的“仁政”学说。《孟子·梁惠王上》:“天子之仁也,诸侯之义也,卿大夫之礼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孟子的“仁政”学说,对历代统治者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
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为了防止契丹人南下,采取了“先南后北”的政策。北宋与南唐、吴越等国多次交战,取得胜利后才出兵北伐。宋太宗时期与辽国签订澶渊之盟。宋仁宗时期与西夏签订庆历和议,在西北地区设置榷场进行贸易。在军事方面,宋朝也积极采取“以和为贵”的外交政策。
总结宋朝时期,虽然外交机构很多,但由于宋朝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使得宋朝在对外交往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在外交政策中,宋朝一直强调“以和为贵”,虽然对外交往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宋神宗和王安石变法时期开始重视外交,并成立了专门的外交机构和人员,而“以和为贵”的外交政策也一直被后世所奉行。
从外交实践来看,宋朝在外交政策方面采取了积极主动、灵活多变的策略。在外交活动中,宋朝总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对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策略。虽然宋朝也曾主动出击与金国、西夏、辽国等国进行和谈,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随着宋朝国力的衰弱,在对外交往中无法承担应有的责任而不断退却。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宋朝在外交活动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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