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直是关注度较高且较为复杂的问题。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婆婆买的房子这一案件更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热议。该案件中,小两口在登记结婚,男方的母亲为二人购置了房产,并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购置该房产的定金、首付款、每月月供均由男方母亲支付。与此同时,男方与母亲签订了代持协议。后续,该房产被出售,男子将出售的全部房款转给了母亲。女方在离婚时认为,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会支持女子的主张吗?
在审理此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可能需要综合考量购房时间、双方的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借款,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只是到这里,如果房子是在小两口结婚之后买的,女方还是有可能会分到部分房产的。但是,有很多细心的网友发现,该男子与其母亲之间还存在一个代持协议。那么,这份代持协议的作用是什么呢?
房产中的代持协议是指实际房产所有者(本案中男子的母亲)与受托人(本案中的男子)签订的协议,由受托人名义上持有该房产的产权。但是,实际上,房产的实际所有者仍是房产的实际拥有者,但房产的法律所有权证书由受托人持有。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该男子的母亲,该男子只是在其母亲的授权下持有该房产的产权证等证件的原件。拥有该原件,该男子可以在其母亲的授权下对房屋进行交易,但是交易所得仍归其母亲。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房产及其相关增值部分与小两口无关。因此,女方在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该房产或其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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