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个话题很热,大家的讨论度很高。那么,我也从律师的角度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了纠纷,或者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产生了纠纷,很多业主一起维权的时候,业主们很有可能会形成一个集体维权组织。这样的组织是有利有弊的,优点在于业主们人多力量大,相应的相关代理费等费用分摊后压力会小很多。缺点在于业主们很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要不要打官司维权?如果打官司,选择哪一家律所呢?具体选择什么样的维权方案呢?在这些问题上,业主们都有可能会产生分歧,后续有可能矛盾继续扩散,导致整个集体维权走向结束。
因此,在接触案件的初期,我们与业主或业主代表接触的过程中,会进行一个观察和选择。我们在判断此类集体维权案件是否能接时,会有几个比较硬性的标准。
首先,观察业主们是否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缺乏稳定的组织架构意味着这个维权集体较为自由和松散,这样的队伍难以实现长远发展。
其次,业主代表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人品,还应有足够的时间和智慧,并愿意为集体利益付出努力。维权行动中,业主代表的作用不可小觑,他们的不给力,叛变或被收买都有可能会导致维权走向失败。因此,如果一个集体维权的队伍里,没有或者很少有优秀的业主代表,维权也是很难进行下去的。
第三,看业主们是否接受保密机制和反搭便车机制。维权的时候,很多“聪明人”选择抱胸旁观,既不想付出,又怕承担风险,还想最终获益。这部分人自诩聪明,可能不会一开始参与到维权中来,当维权出现成果时,这部分业主又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了想要争取利益。这种行为对于整个维权和一开始就参与维权的业主来说都是比较危险的,很有可能会让整个维权走向失败。因此,在我们团队办理这类的案件的时候,会提出一个要求:参与维权的业主必须先签署保密协议和议事规则。这既是对其他业主们的保护,也是对整个集体维权的保障。如果业主不签署这两个文件,这个案子我们一定不会接。
很多业主在集体维权的过程中,都会忽略以上几点,认为集体维权只要找一个靠谱的律所和律师就可以了。实则不然,当业主们委托了律师后,律师们可以在大前方冲锋陷阵,在法律层面上与对方“厮杀”。但是,敌人的手段还是比较多的,可能会通过其他手段对部分业主进行干扰,或者是在业主之中安插所谓的“内奸”,而这些手段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维权。因此,业主们身处后方也不能出现问题,律师和业主们要形成一个团结、有序的集体。
除此之外,我们也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对集体维权的业主数量进行一定控制。集体维权的案件中,并不一定人越多越好。如果是烂尾楼推动交房、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等,确实是人越多越好。但是如果业主的目的是退房,则需要对集体维权的人数进行控制。毕竟,维权方案不仅要做得漂亮,还要保证切实可行。
综上所诉,并不是不爱接业主们“集资”的官司,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我深知业主们维权不易,也想更好地帮业主们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律师和集体维权的业主们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达成合作的前提是双方都足够信任且坚定。如此,业主们的钱才有可能不会白花,律师们的精力也不会被辜负,双方都有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