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大学生逛百货店仅仅是看了一眼铁锅,就被要求赔偿2588元,法院判了!

李志鑫说 2024-11-19 10:23:16

在一个普通的购物日,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因为看了一眼铁锅,竟被商家索赔2588元。这起看似荒唐的事件,折射出消费维权中的诸多问题:商家是否有权随意向消费者索赔?消费者如何在商业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又该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这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案例回顾

刚从大学毕业的杜思思在浙江杭州某百货商场闲逛。在厨具区,她被一款精致的铁锅吸引,便拿起仔细端详。就在这时, 店员突然冲上前来,指责她把铁锅摔坏了,必须赔偿2588元 。

杜思思当场懵了。她确信自己只是轻轻拿起看了看,根本没有造成任何损坏。但店员坚持认定是她弄坏的锅具,并拿出了所谓的“划痕证据”。在商场保安的围观下,杜思思试图解释,但店员态度强硬,坚持要求全额赔偿。

面对店员的施压和围观群众的目光,杜思思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作为应届毕业生,她的工资还未开始发放,身上带的现金很少。在长达两小时的僵持后,店方提出了一个“优惠条件”:只要赔偿500元就可以解决问题。

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 ,杜思思最终掏出了500元。但事后她越想越不甘心,决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介入调查后发现, 整个事件存在诸多疑点 :商场监控显示杜思思确实只是拿起看了看;所谓的划痕也无法确定是她造成的;店方甚至没有出示商品的进货凭证和实际价值证明。

更令人震惊的是,通过走访调查,消协发现这已经不是该店第一次发生类似事件。 有多名消费者曾遭遇相似的无理索赔 ,只是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妥协。

在消协的协调下,这起纠纷最终提交到法院审理。庭审中,店方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杜思思造成了商品损坏,也无法解释为何不同消费者的“赔偿金额”差异巨大。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物时有权检查商品质量,这是基本的消费权利。商家如果认为消费者造成损失, 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 。本案中,店方未能证明损害与消费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无理索赔。

《民法典》规定,在商业经营场所,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强迫交易、恐吓威胁等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可能构成违法 。法院最终判决店方退还杜思思的500元赔偿金,并支付赔偿金的三倍赔偿。对该店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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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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